关于高速公路违法抓拍设备点位更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更改2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点位,具体如下:
1、G1516盐洛高速上行线532KM卡口更改为531KM+675M;
2、G1516盐洛高速上行线495KM+50M卡口更改为495KM+72M。
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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