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喂狗三日,他能记你三年。
你善待人三年,他三天就能忘记你。
很多时候,人不如狗!
01
最初我们来到这个世界,
是因为不得不来;
最终我们离开这个世界,
是因为不得不走!
每一个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
都不是自己想来的!
他们大多是父母爱情的结晶,
家庭的寄托,生命的延续。
父母带他们来到了这个世界,
可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02
近期发生了两件有关孩子的重大事件,
在震惊之余,
也异常的触动和惊觉。
第一件事儿是上海3岁男童,
被亲生父亲新女朋友虐待致死。
第二件是记者卧底拍摄到的婴儿买卖事件。
两件看似毫不相关
但实际上却有着一些共同点。
03
上海男童被父亲女友虐待致死
今年8月24日一名3岁男童被送到医院治疗,
医生看到男孩浑身是伤,
仔细检查后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的迹象。
于是便报了警,
这才揭开了男童遭遇虐待的真相。
孩子母亲马女士,
因为丈夫出轨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孩子跟随着母亲生活。
马女士说今年1月24日,
前夫带着几名亲戚以奶奶想孙子为借口,
将孩子从她手中“骗”走。
这一骗就是半年多。
中间自己也曾去想要回孩子,
但前夫百般阻挠且拉黑了自己。
04
7个多月后的8月28日,
马女士被叫来医院,
见到了已经被诊断为脑死亡的儿子。
而原因竟然是前夫想要放弃对儿子的治疗,
但放弃治疗根据医院的规定必须生母也同意,
这才通知了马女士前来。
发生了什么事,好端端的孩子为什么会脑死亡呢?
马女士质问着前夫,
前夫的新女友赵某说:
是她在给孩子洗完澡准备穿衣服时,
孩子突然摔倒磕到了脑袋,
于是赶忙送到了医院。
马女士不相信赵某的话,
因为医生给她看了儿子的照片,
孩子的面部、胸口、屁股、后背有很多淤青,
小腿上更是有一圈环状伤痕,
疑似是被人狠狠咬过留下的痕迹。
医生说孩子身上的伤痕表明孩子生前
曾多次、长期遭到殴打和虐待。
不幸的是,孩子已于9月4日离世,
但孩子的死因却一直是个谜。
05
10月16日,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
首先,警方对孩子尸体的鉴定结果出来了,
孩子是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
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其次,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有监控视频拍摄到孩子送医当天,
也就是8月24日上午,
赵某曾将孩子带到某处没人的地方,
用棍子、鞋、巴掌殴打孩子的伤害行为。
同时,警方在调查走访过程中还了解到,
赵某存在长期虐待孩子的事实,
不少邻居都反映:
赵某经常打骂孩子;
孩子经常一天都吃不上饭;
夏天让孩子穿着长衣长裤在楼下,
一站就是四五个小时。
06
孩子被亲生父亲新女友长期虐待,
父亲不可能不知道,
但却没有阻止和告发,
也没有因此和女友断绝来往。
甚至在儿子尚未死亡时就选择了放弃治疗,
一边是新交的女友,
一边是亲生的儿子,
在欲望和血缘的选择上,
他果断的选择了欲望!
反观亲生母亲,
孩子被父亲“骗”走后,
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
都没有能够把孩子要回去非常不合理。
如果离婚时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女方,
母亲完全可以通过报警等强制手段要回孩子,
但是她没有。
此外,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
母亲难道一次都没有见到过孩子吗,
难道一点都不想知道孩子究竟过得怎样?
又或者是在孩子被父亲“骗”走后,
自己难得地度过了半年没有孩子的轻松日子,
也有了一些认为孩子是累赘的想法,
实际根本没有想要回孩子念头?
她的享乐欲战胜了血缘?
07
如果是这样,
那这个爹不管、娘不要的孩子,
这半年来过着什么样的日子?
每天内心会有多么无助、害怕?
他小小的年纪一定非常诧异,
不明白爸爸妈妈为什么都对他置之不理。
其实,别说是孩子了,
我们旁人又何尝不是无法理解呢。
唯一的能给出的解释可能就是:
亲生父母都被各自不同欲望所奴役,
孩子成了他们的负担和累赘!
而殴打、虐待孩子的女子赵某,
面对非亲生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怎么可能有耐心、责任和爱意去善待他呢!
08
江苏婴儿买卖
两辆小车在无锡江阴一交叉路口碰头,
而后一辆车停下,一辆车继续行驶。
大约10余分钟后,
两辆车再次碰头,
一名男婴换来一袋7.8万元的钞票。
这是10月19日晚上一场贩婴儿买卖的交易现场。
卖婴儿的一名刚成年的女孩,
因为男孩跑掉了自己也没能力养育孩子,
又恰巧遇到了自称可以帮忙卖掉孩子的人,
于是产生了卖掉孩子换钱花的念头。
交易的中间人是一名长期做这种“生意”的男子,
单是今年他就已经撮合卖了10多个孩子。
为此他专门成立了公司和团队,
甚至为员工缴着社保,很是正规。
他有着“丰富”的经验,
制定了“完善”的流程。
首先通过网络收集有买孩子想法的人,
并建立联系、了解需求。
随后便在各地为客户寻找合适的“婴儿”资源。
同时,为了健全整个交易过程,
他还打通了医院这层关系,
以便在办理出生证明时,
伪造和修改父母亲一栏的信息,
让客户买来的孩子能够顺利上户口、打疫苗。
买卖婴儿的一条完整链条就这样被他打通了,
“他当然知道这是犯法的,
所以他严格地控制着交易的过程,
如何交货,如何付款,如何降低风险,
他熟门熟路”。
面对卧底记者假扮的买家,
他诉说着自己的“成功经验”。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
只要有人有需求并且钱给到位,
就会有人愿意为他们铤而走险。
09
婴儿买卖是重罪,
可依旧抵挡不住有人想买,
也总有生了孩子的人想卖。
买也好,卖也罢,
都是欲望在作祟。
买孩子也许是自己生不了,
也许是想养儿防老,
有了痴念!
卖孩子的也许是年轻不懂事,
也许是没能力养不起,
也许就是想卖了换点钱花,
于是有了贪念!
而买卖婴儿的中间人,
以及被收买修改出生证明的医院,
也是被贪念所奴役。
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交易是违法的重罪,
但都被各自的欲望推动着不愿停下。
10
有人不禁会问:
既然有钱为什么不通过合法的领养程序,
去收养一个孩子呢?
这可能是许多人的疑问。
答案是:
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的条件很高,
或者说国家把收养的要求定得很高。
首先对婴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次对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作了如下规定,
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的能力很要求很高,也很全面:
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等诸多方面,
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
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
若收养人为夫妻的,
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11
条件其实是很高的,
而很多有领养孩子的人,
大多都达不到法律要求的条件。
于是有人又会产生疑问:
对于那些真正有意愿收养孩子的人,
为什么不能在条件上放宽一些呢?
条件放宽后那些想要养育孩子的人,
就能够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的拥有孩子,
而不是顶着违法的风险去买孩子。
这样岂不是就能解决掉买卖,
甚至拐卖孩子的情况了吗。
12
这样想看似没错,
道理上看似也说得通。
但是本末倒置了!
国家禁止婴儿买卖,
以及设立比较高的领养条件,
不是要给领养孩子的人故意设置障碍,
而是为了给每一名婴儿一个生命和健康的保障,
更是国家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的体现。
“上海3男童被虐虐待致死”和“江苏婴儿买卖”,
这两件事笔者之所以放在一起,
就是想要大家明白这一点。
你想想,
一名3岁的男童,
在亲生父亲身边都能够被虐待致死,
在有着血缘关系的亲人身边尚且遭此待遇,
那些买卖、领养孩子的人,
与孩子没有丝毫血缘关系,
谁能够保证他们不会虐待孩子呢?
作家李碧华曾说:
千万不要考验人性,
在欲望面前人性不堪一击!
13
如果你有子女,
你可以尝试这样想一下:
假如Ta跟你没有血缘关系,
你是否还能够待Ta如亲生?
是否还会有足够的耐心、意愿、爱意,
在Ta犯错、叛逆、犟嘴、屡教不改时,
依然善待Ta,
依然护着Ta,
依然爱着Ta,
愿意心甘情愿的为Ta倾尽所有?
我做不到!
这就是人性,
自私的人性。
所以,领养而来的孩子,
养父母能否发自内心,
全心全意、自始至终的对孩子好,
事前恐怕没有人能知道!
轻易的让他们领养到孩子,
然后用孩子的幸福去考验他们的人性?
值得吗?
“孩子的一生”和“他们养育孩子的欲望”相比,
孰重孰轻呢?
14
最后,以一个小故事结尾吧!
百鬼夜行,
有人混其中,
人比鬼还高兴;
人间闹市,
有鬼混其中,
鬼却惊恐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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