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和大家分享一个值得关注的商标案例。有一件商标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取得注册,指定使用在第 6 类金属锁(非电)等商品上。然而在 2024 年 4 月,这件商标被无效宣告了,理由是侵犯了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排油烟机等商标上的驰名商标 “樱花 SAKURA 及图” 的权利。
无效裁定指出,申请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引证商标在 “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 商品上经宣传使用已为公众广泛知晓,达到驰名程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呼叫、含义、图形构成等方面相近,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而且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并驰名的商品均属于日用家居类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重合,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者存在一定关联,客观上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此外,争议商标原所有人中山市苏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现名下共计 18 件商标,均围绕 “樱花” 注册。故争议商标违反了 2013 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樱花品牌确实知名度很高,很多人早有耳闻。而樱花锁业的商标虽然有真实使用,但被无效宣告后无疑给其带来了巨大损失。
商标是商业标识,商标案件实则是商业竞争的一部分。这个案件的出现并不意外,但其中的损失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因此,这个案例想告诉企业家和创业者们,一定要远离他人的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否则,随时可能面临注册商标被无效的灭顶之灾。
商业竞争残酷复杂且永不停歇。商标作为竞争的主要工具,我们在处理商标事务时,不仅要着眼当下,更要考虑长远。要看得远、看得清,这真的需要一点眼界。让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谨慎对待商标问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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