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10月1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9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此次协同立法开创了针对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二级流域片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河,为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凝聚保护合力,同时坚持因地制宜
沮漳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流域涵盖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屏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在发布会上介绍,流域综合治理是湖北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形式。开展沮漳河流域保护,必须坚持法治引领,坚持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四地条例以制度协同为导向,努力在规划管控、保护目标、防治措施、执法尺度、保障监督、区域协作等方面实现协同,充分凝聚协同保护合力。
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将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理念贯穿协同立法全过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切实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底线。
郑文金介绍,此次协同立法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对沮漳河流域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开展精准制度设计和有效制度供给。
同时,此次协同立法在凝聚共识基础上,立足四地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差异化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比如,襄阳和宜昌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尾矿库的生态环境修复作出特别规定,荆门条例对漳河水库作出专章规定,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严格保护。
从联席会议到联合执法,强力开展区域协作
保护沮漳河为何要开展区域协作?怎样开展区域协作?
发布会介绍,一河流经四地,而四地对沮漳河的功能定位、保护方法却各不相同,从“分河而治”到“共同治理”,区域协作势在必行。作为区域协同立法,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沮漳河流域保护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形成工作合力。四地条例从结构到内容全面对接,在立法理念、框架结构、管控措施、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了高度一致,开启了“一河共治”新局面。
作为湖北省首次针对二级流域片区进行的协同立法,条例明确了跨行政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
针对沮漳河流域保护中条块分割、分头治理、分段管理等问题,条例规定,四地政府要协商建立沮漳河流域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沮漳河流域保护中的重大问题,预防和应对水污染事件,共同做好沮漳河流域保护和发展工作。
为推动构建沮漳河流域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体系,条例规定,四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沮漳河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文等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水污染事件时,协同采取应急预防和处置措施;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推进联合调查、协同执法。
条例规定,沮漳河流域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应当建立监督协作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守护沮漳河“清水长流”。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