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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缴费在6月已陆续开展
那么武威市供暖收费标准是多少呢?
今年目前还没有发布最新调整
小编找来了往年武威的供热定价标准
咱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武威市供热收费标准
(一)依据武威市物价局文件(武市价﹝2013﹞168号) 规定,集中供热非分户计量收费标准为:
1、一类建筑(居民住宅)4.6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机关、学校、医院)为6.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办公、宾馆、饭店、招待所)6.75元/月▪平方米。
(二)以上一、二、三类供热价格全部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热用户供热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管局核准的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确认。
(三)各供热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供热价格并及时到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变更《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供热单位向用户收费时必须做到亮证收费
来源:武威市人民政府、武威市物价局
供热时间规定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供热温度规定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各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力度,使老旧建筑的室内温度不低于法定最低温度。
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县(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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