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沈阳、西宁、南宁等地相继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包括取消提取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上限,一起来了解吧!
北京:购房条件有变,10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gk61/2024zcwj/436433464/436433467/543423930/index.html
主要内容如下: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3.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
4.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5.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辽宁沈阳:9项贷款和提取新政策,10月8日起实施
9月2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再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于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一、优化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2.拓展“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面。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向沈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3.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
4.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5.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同时,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3倍。
二、优化4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购房时限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2.分阶段解决职工房证超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职工于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本市全款购买住房,从未就该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4.支持职工家庭电梯更新改造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青海西宁:提高贷款限额和租房提取上限,扩大提取范围
9月30日,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推出多项惠民政策。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对缴存职工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上限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年提取金额上限在每年1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0元,即每户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16800元
对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房的,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1600元,三孩及三孩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年26400元
三、扩大购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四、增加购房提取频次
将购房提取频次由原来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五、扩大加装(更新)电梯改造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自住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仍不足的,可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广西南宁: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10月8日起执行
10月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https://gjj.nanning.gov.cn/xxgk/fdzdgknr/zwdt/zxgg/t6170624.html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1.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限制。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2.支持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租赁期间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支持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租房提取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支持在工作地租房提取
缴存职工实际工作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以外,本人及配偶在该地(含区、县)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按照南宁市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定额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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