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市民投稿:之前朋友送了一张600元的“礼品领取券”,说可以拿着去领阳澄湖大闸蟹,按地址去取,发现专卖店已关门,门口张贴有未盖章的“闭店公示”:
该店所述理由为:因线上交易急增,实体店经营困难,造成亏本状态,选择闭店。对于持礼券的客人,兑换期限定到9月27日前。但该公示未留下联系方式等内容。事实上,很多持券人并不知情。
据了解,该券盖有“滨州市滨城区阳中蟹业商行”章,封皮正面印有“阳中”品牌字样,下面标注:阳澄湖大闸蟹行业蟹会认证品牌(没看错,是“行业蟹会”),封皮背面印有“苏州阳澄湖阳中蟹业有限公司”的字样。留有的专卖店座机电话和手机号拨打多次均无人接听。
作为时令水产品,大闸蟹销售时间短、不易保存,于是蟹券应运而生,成为实物的替代品。“先买券后兑换”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极大便利,但如今这种消费模式却逐渐变味。在每年秋天蟹券刚开始销售时,商家为了竞争,往往给出巨大的优惠折扣,低价售出的蟹券,在蟹价仍处于高位时必然无法提货,商家往往设置重重障碍,拖到蟹价回落时再逐步放开提货已是蟹券、蟹卡销售公开的“套路”。跑路的商家每年都有!一些商家若测算下来蟹券销售无法回本,失联关店也就不足为奇了。
消费者要保存好与蟹卡相关的宣传广告或网页、图片、视频截屏资料,如果在消费蟹卡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商家、平台、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因经营能力有限无法兑换蟹卡,则应当退还预付款项,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明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家认为:蟹券经营者应该在蟹券上清晰标注发售方、发货方、销售通路以及售后理赔等有关信息,确保维权渠道通畅有效。尤其是售后和赔付方面的信息,如出现无货可提、缺斤少两等情况如何赔付,以及赔付流程和时间等,这些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都应该在蟹券显著位置明确告知和说明。同时,建立信用体系,对于出现不诚信行为的蟹券经营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对于不及时整改或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应予清退处理。
◆本文来源:看滨州的小马甲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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