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某系滨州某银行客户经理,2023年3月及2024年4月,徐某某通过手机软件对博兴法院民事调解书及送达回证进行修改并打印,帮助他人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收取受好处费。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2024年9月18日,博兴法院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寄语
公文 、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一定社会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或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对上述内容进行伪造、变更、买卖将破坏有关机关、单位、团体的声誉、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切记并不是使用后才构成犯罪,一旦实施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公文、证件、印章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切勿轻信花钱买证诱导,买假造假获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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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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