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
其中,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菜(175克/瓶、双雄+字母图案、2023-11-0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045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了解,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所致。
此前,双雄公司曾多次因菜脯、沙丁鱼、橄榄菜等产品不合格被处罚。
来源:每日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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