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2002年10月22日14时15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孟家桥30号院1号楼5单元304室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轻女子惨死在室内,衣衫凌乱,生前疑似遭受过强奸。接报后,丰田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老照片 丰台分局办公楼
今日的孟家桥地区
经调查,死者系时年23岁的金盾杂志社会计王某,来自武汉的“北漂”,单身未婚,被房东发现的时候死者被一根白色尼龙绳反绑双手仰躺在床上,脖子勒着一根书包带,外穿的牛仔裤、毛线衬裤和裤衩都被脱至膝盖以下,法医在死者的下体提取到男性精液,判断死者生前曾遭受过性侵,直接死因被确定为书包带勒住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
现场勘查除了提取到男性精液外,还提取到男性阴毛若干,不完整的掌纹一枚和若干枚足印。
经走访得知,死者曾经在《手递手》报上刊登过合租广告,寻求一名单身女性与她合租、分担房屋租金,当天中午是死者约租房者来看房子的时间——
丰台分局刑警大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随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本案展开侦办——
专案组此时想到了10月14日午后丰台分局接到的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的报案:租住在丰台区和义东里5区6号楼5单元301室的时年23岁、来自辽宁的“北漂”单身女青年王某某报案称自己在《手递手》报上刊登合租广告后不久,就有一名男青年打她留在合租广告上的手机号码联系她,声称要为他的妹妹租房,于是她就和此人约好在10月14日中午来她租住的301室看房,没想到此人到后趁她不注意,突然用绳子勒住她的颈部,然后她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摄影作品:北漂女青年
今日的义和东里5区
醒来之后,她发现自己被一根白色尼龙绳反剪双手,下身的裤子被扒到膝盖以下,下身疼痛(她就是被下身的疼痛痛醒的),脖子上勒着一根书包带,自己的手机和钱包被抢走。
专案组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仔细分析,认为这两起案件有如下相同点:
1、被害人均为外地来京的单身“北漂”年轻女性,都在《手递手》上刊登了寻求共同合租房子的同性的招租广告。
2、犯罪分子都是假称租房约见受害人,入室后用自带的书包带将受害人勒晕,用白色尼龙绳将受害人捆绑,然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事后抢走受害者的手机和钱包。
专案组认为肯定还有其他类似的案件,于是向全市范围通报案情,进行串并案。结果,通州分局刑警支队在10月23日通报了一起发生在2002年9月21日在西潞园52号楼232室的类似案件(一名外地来京的年轻女子被勒晕后扒下裤子强奸后抢走了钱包和手机),从提取的犯罪分子的掌印和足印对比分析看,认定这起案件和丰台区10.22、10.14两起案件的犯罪分子为用一个人,具备串并案条件。
今日的西潞园52号楼
现场提取到的掌印、脚印以及从死者下体提取到的男性体液DNA输入北京市公安局的数据库,查询了三四天,结果就是没有结果,说人话就是这个犯罪分子在北京市没有犯罪前科,这就给案件的排查造成极大的难度,使得专案组从10月23日至10月30日这一个星期的排查一筹莫展。
10月31日下午,丰台分局又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丰台区于家坟11号院5号楼4单元201室又发生了一起命案:租住在这里的时年33岁的安徽来京“北漂”汪某某惨死在床上,双手被绑在床栏杆上,裤子被脱到膝盖以下,死者的手机和钱包不见了。法医验尸后认定汪某某的直接死因系被书包带勒住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现场勘查中在一张《手递手》报上提取到了指纹,连同从汪某某下体提取到精液样本送往北京市公安局技术处进行技术鉴定和DNA比对,结果可以作同一认定。
今日的于家坟11号院
至此,专案组将丰台10.22案、丰台10.14案、通州9.21案和丰台10.31案四起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件并案侦查。
11月6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的组织协调下,全市12个区县的公安机关的技术队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案的串并工作会议,通过指纹、掌印、足印以及DNA比对,最终又认定了六起具备串并条件的案件,使得串并案的总数达到了十起!
专案组在串并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些案件除了只能在抓到犯罪分子才有用的指纹、脚印和DNA样本外,还有一个抓手点——《手递手》报,犯罪分子专门针对在《手递手》上刊登招租广告的年轻外地来京女性作案,很可能还约见过其她符合条件但侥幸死里逃生的女性。由此,专案组制定了如下两条侦查方案:
1、查询被害人在遇害前的电话通信记录,从中发现嫌疑人的通讯方式、特点和规律。
2、搜集被害人刊登过招租广告的《手递手》报纸,对同期及近期所有登过招租广告的女性招租者的信息进行调查,从中发现可能得知情人。
专案组根据收集到了已知受害者的电话信息,从《手递手》报上挑选出八期刊登过这些受害者的招租同性合住的招租广告,先后查询了60余部手机通话记录,发现这些电话都是用IC卡打出的,专案组对和这些电话通话的IC卡的打入信息进行汇总,从中圈定了30余部可疑的IC卡电话并在电信部门的协助下调取了这些IC卡电话的全部通话信息(根据曾经参加过侦破此案的民警回忆,一开始电信部门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配合,为争分夺秒起见,部分干警借自己的爱人在电信部门任职的便利“以权谋私”进行私人调查,直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函发到北京市电信局要求配合调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