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党纪学习教育、研究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应勇检察长强调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晋检动态
9月23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及区委六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并审议通过《关于落实 2024 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分工》。
9月23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检察业务数据态势分析专题工作会。
9月23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数字检察工作第13次例会。
9月25日,晋安区党务干部培训班暨党建品牌创建经验分享交流会在区检察院举行。
9月25日,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业务培训现场教学活动在晋安区检察院举办。
9月26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与晋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联席会。
晋检说法
你能不能别吸烟了!
我的事你别管!
免遭暴力侵害,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摁住家暴的“拳头”不仅需要法律武器,更需要受害人勇敢发声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检察机关支持受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收集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对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打砸或是威胁、辱骂等的照片、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同住亲人、周围邻居等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2)起草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上门、短信、电话等方式继续侮辱、诽谤和威胁等,并写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3)将收集的证据和申请书递交法院。法院立案后会择日开庭审理。如果证据确足充分,法院可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3.是否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国家公权力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理介入,其核心在于当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该过错方需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出现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这将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对过错方进行惩罚,并保障无过错方受损的权益得到充分的补偿和救济。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整理:邱丽、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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