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诱骗强奸女大学生八起,致两人流产,为什么今天才被抓?
文/叶雨秋
犯罪嫌疑人假冒学姐身份,通过大学生互助群加好友后,以陪人聊天赚钱诱惑女大学生,录下裸聊视频后又以公开视频为由威胁女大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自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该嫌疑人以类似手段共作案 8 起,致两人怀孕流产。在嫌疑人作案初期就曾有人报警,但由于管辖权、移交等问题,案件疑似被搁置。最初,济南市章丘区警方接触到案件后,认为嫌疑人居住地和可能的犯罪既遂地在淄博沂源,于是将笔录和报案材料移交给沂源警方。而沂源警方因受害人口供改变、放弃追责等原因最终没有立案,导致嫌疑人未被及时绳之以法,之后又继续作案,侵犯了更多女大学生。
事实上,在嫌疑人第二次犯案时,当事女大学生就报了警。而且,警方已在淄博沂源嫌疑人家里将其抓获,被其强奸的第一名受害人,当时也正好还在他家。按照正规办案流程,嫌疑人彼时若是被绳之以法,自然没有机会再继续欺骗和侵犯其他女大学生。
然而,诡异的是,负责办案的济南市章丘区普集派出所所长宁利军认为,沂源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可能是犯罪既遂地,应由沂源警方处理李德强。前往沂源办案的三人,之后便将笔录和报案材料稀里糊涂地“移交”给沂源警方了;而因为在李德强家里发现的受害人改了口供,放弃追责等,沂源警方最终没有立案——这是此案出现的关于移交与立案的最大失误。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事情起源于2020年5月,山东某女大学生高凡,通过互助群认识了“学姐”姜瑶,进而与一名自称“老板”的人裸聊,她随后遭到“老板”威胁,被迫陪同对方,如果不配合,对方就会公开视频。
高凡报警后,章丘警方立案调查,并在几个月后确认嫌疑人是李德强。
2020年7月,警方抓获李德强,但因处理不当,竟将其释放,此后,李德强再次利用相似手段,继续侵害其他女孩。2021年4月,他因强奸罪被捕,最终在2021年底被判无期徒刑。
去年年底,处理此案的章丘民警因玩忽职守受到追责。
是办案不力吗?那是失职,涉嫌腐败,纪委一定要介入严查此次事件,还大学生公道,也还正常的正义的警察公道,不能因一只苍蝇坏了一锅汤。
这不是简单的执法者的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这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对犯罪分子的纵容,这样的执法者跟犯罪分子有啥区别。
强奸罪是重罪,怎么能因为管辖问题就把犯罪嫌疑人放了?另外,强奸案是公诉案件,怎么能因为被害人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就可以任由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我记得哪位刑法学老师说过,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这种严重侵害受害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中,法律机关或者说国家是强制启动家长或者监护人权力的,受害人的权利由法律机关代为行使,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特别是像强奸犯罪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孩子的权益,对嫌疑人的追诉并不因为受害人放弃追责法律就不予追究。
另外,强奸罪属于重罪,她不只是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权,也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大的损伤,同时,强奸犯罪还严重侵犯了法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就像这起案件中由于警方的疏忽,错误释放了犯罪嫌疑人,从而造成后来六位女性遭到严重的侵害,其中两人还因此怀孕流产。
并且,整个犯罪时间持续三年之久,期间仍有受害人报案,而犯罪嫌疑人仍然没有受到追诉,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如果在第二个受害人报案时,犯罪嫌疑人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就没有后来其他六位女性被侵害,造成如此严重的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这其中基层派出所处置案件的随意性和对受害人权利的漠视都是让人触目惊心的,其造成的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包括受害人和社会都无法承受。
所以,最后检查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派出所长进行追责,是对这次恶性失误的一种补偿性措施,是亡羊补牢,虽然正义来的太晚,但是,对于警示基层派出所,警示基层执法人员,杜绝此类严重事故的发生,还是有一定的正面意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对这样的案子要举一反三,对基层派出所进行警示教育,切实让基层派出所成为守护人们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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