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也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下强拆强征是严重违法的,此处强行打款并不代表双方达成了征地补偿协议,而且严重背离了“先补偿、后征收”的法定程序,如果征收方基于征收项目的压力采用“强买强卖”的方式强占土地,必然逃不掉法律的严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案件事实
关女士和两位邻居是江苏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村的村民,三人在本村都合法拥有承包地,2021年5月该区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授权区管委会负责征收范围内的安置补偿工作,三位申请人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2022年1月江苏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同意将案涉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收回国有。这是整个乡村第一次遇到征收,本以为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会对村民的众多疑惑进行解释疏导,谁知道不仅没能等来对方的解释工作,反而在关女士三人还没有详细了解征收项目信息、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管委会就委托街道办强制打款,且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地的区片综合价的情况下,他们的土地也被强制占用。
关女士三人对征收人的信任轰然坍塌,自己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几亩良田全部遭毁损,原本茂盛的庄稼,也只剩下残枝败叶,最终他们决定委托一直在快手上关注的京康律所帮自己找回公道。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您好,这里是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关女士拨通了京康律所咨询电话,通过电话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张路律师此时正在江苏处理一起强征土地的案件,于是当即决定要预约张律师行程见面确定代理方案。经过面谈、查看现场、出具方案短短的两个多小时时间三位就决定委托京康律所。
张律师介入案件后马上启动信息公开程序确定该地块涉案项目的所有报批文件,包括安置补偿方案报批材料和最新的片区综合价信息文件。通过信息公开答复书附件内容张律师充分掌握了涉案地块最新补偿标准。有了有利证据后马上指导关女士向区管委会邮寄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区管委会履行补偿职责,谁知区管委会在法定答复期最后一日作出《答复书》,内容可以概括为:补偿款已经委托街道办足额支付、社保也已办理、占地行为和自己无关。
张律师针对《答复书》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区管委会作出的此《答复书》,同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和申请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对占用的申请人的土地依法进行安置补偿。复议阶段被申请人竟然把违法强制打款行为表述为“已经按照相关文件足额发放”,把拒绝履行补偿职责的《答复书》说成“是告知性文件,对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产生影响”。诡辩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案件结果
复议机关采纳了张律师全部代理观点,认为被申请人虽然作出了《答复书》予以回复,但是答复内容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已完全履行安置补偿义务,申请人要求责令被申请人进行安置补偿存在事实依据。
复议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针对申请人的《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书》作出处理。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