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证监会发布通知,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9月20日盘后,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显示,证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据悉,上述通知是根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的要求。
最新通知明确五点要求
一是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可在拟上市企业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
二是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是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监管规定》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是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除证监局提供的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外,还应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各项核查手段,验证发行人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入股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五是本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已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保荐机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
上述通知及《监管规定》,均体现了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具体包括四类:一是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人员;
二是从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
三是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
四是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
来源:《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据悉,《监管规定》扩大了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从严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