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示意图
新京报讯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配合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企业破产机制,配合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打造“北京服务”品牌。建立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一码检查”,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非现场监管改革。健全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优化“京通”“京策”等平台,探索智能审批服务模式,推进“一网通办”提质增效,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企业“服务包”“服务管家”和12345企业服务热线等机制,构建全方位企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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