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13号台风“贝碧嘉”
来势汹汹
近日
武进区、新北区、
天宁区、钟楼区相继发布通知
提醒市民因台风
造成人员受伤或家中财产损失
可申请保险理赔
武进区:
已给全区人民投保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自然灾害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缓解突发性受灾家庭的困难、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由区政府财政支付保费,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为全区人民提供了一份普惠、利民的自然灾害民生救助保险。
经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中标承保。该保险分为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两部分组成(本轮保险期限为2023年7月19日-2026年7月18日)。
责 任 范 围
(一)
保障对象
常州市武进区常住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包括集体产权、有房屋购买合同或农村宅基地建造许可证的房屋)。
武进区常住人员及在灾害中因抢险救灾受到人身伤害的非常住施救人员(非常住施救人员由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施救证明)。
(二)
基本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房屋建筑损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救助金。
1.火灾、爆炸(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犯罪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塌陷(包括地下人工工程);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5.在公共道路上的电动车、自行车、行人因雪灾造成的意外摔倒(伤情及情节经认定符合要求者)。
注:具体内容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为准。
(三)
责任限额和免赔额
◆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责任限额和免赔额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责任限额和免赔额
◆各辖区保险服务业务员联络清单
新北区:
已给全区人民投保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自然灾害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缓解突发性受灾家庭的困难、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由区政府财政支付保费,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为全区人民提供了一份普惠、利民的自然灾害民生救助保险。
保险名称:常州自然灾害民生救助惠民保险,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本轮保险期限为2023年7月20日-2026年7月19日)。
责任范围
(一)保障范围
在常州市境内由以下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汲住房损毁:
1. 洪涝、台风、暴雨、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突发性地陷、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2. 居住住房的火灾、爆炸;非潜水、滑水、船类(含浮动设施)等水类运动项目引起的意外溺水(限自然水域和人工开挖河塘);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障对象
1.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在常州市境内灾害发生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的保障对象:
(1)拥有常州户籍的城乡居民;
(2)拥有常州居住证的居民;
(3)在常州市行政区内的外市(省、 国)籍人员。
2. 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的保障对象:
(1)坐落在常州市新北区域内的城乡住房(有产证的非商业自住用房)。同一户主在区内拥有多套住房的,仅承保其中一套,以最先出险的那套住房为准。
(2)一套住房具有多个户主的,以一套住房为保障对象。
(3)不包括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在建房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棚等;
(4)只保障城乡居民自住房主体结构,不包括住房内财产室内装修。
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 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注:具体内容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为准。
(三)保障额度
1.人身救助金限额20万元/人。
2.附加意外医疗救助金限额6万元/人。
3.房屋救助金限额10万元/户。
具体以承保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核定损失后为准。
(四)理赔流程
可以向房屋所在社区(村委)工作人员登记报备,后由保险公司协赔人员统一处理,也可拨打95518或者向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报案,由于案件量大,95518热线会存在繁忙难以接通的情况,建议社区统一登记集中处理。
一站式协赔专员
天宁区:
已给全区人民投保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自然灾害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缓解突发性受灾家庭的困难、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支付保费,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为全区人民提供了一份普惠、利民的自然灾害民生救助保险。
经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中标承保。保险名称:常州市自然灾害民生救助惠民保险。该保险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本轮保险期限为2023年7月19日-2026年7月18日)
责任范围
(一)保障范围
在常州市境内由以下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及住房损毁:
1.洪涝、台风、暴雨、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突发性地陷、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2. 居住住房的火灾、爆炸;非潜水、滑水、船类(含浮动 设施)等水类运动项目引起的意外溺水(限自然水域和人工开挖河塘);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障对象
1.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在常州市境内灾害发生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的保障对象:
(1)拥有常州户籍的城乡居民;
(2)拥有常州居住证的居民;
(3)在常州市行政区内的外市(省、国)籍人员。
2. 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的保障对象:
(1)坐落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住房(含商住两用房)。同一户主在市内拥有多套住房的,仅承保其中一套,以最先出险的那套住房为准。
(2)一套住房具有多个户主的,以一套住房为保障对象。
(3)不包括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在建房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棚等;
(4)只保障城乡居民住房主体结构,不包括住房内财产。
(三)保障额度
1. 人身救助金限额20万元/人。
2. 附加意外医疗救助金限额6万元/人。
3. 房屋救助金限额10万元/户。
4.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80万元/人。
5. 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全市每保险年度累计赔付 限额1000万元。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理赔通道
可以向房屋所在镇(街道)工作人员登记报备,后由保险公司协赔人员统一处理,也可拨打95518或者向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报案,由于案件量大,建议社区统一登记集中处理。
钟楼区:
已给全区人民投保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自然灾害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缓解突发性受灾家庭的困难、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支付保费,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为全区人民提供了一份普惠、利民的自然灾害民生救助保险。
保险名称:常州自然灾害民生救助惠民保险,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本轮保险期限为2023年7月19日-2026年7月18日)。
责 任 范 围
(一)
保障范围
在常州市境内由以下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及非商业自住房主体结构损毁:
1.洪涝、台风、暴雨、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突发性地陷、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2.居住住房的火灾、爆炸;非潜水、滑水、船类(含浮动设施)等水类运动项目引起的意外溺水(限自然水域和人工开挖河塘);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
保障对象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在常州市境内灾害发生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的保障对象:
(1)拥有常州户籍的城乡居民;
(2)拥有常州居住证的居民;
(3)在常州市行政区内的外市(省、国)籍人员。
2.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的保障对象:
(1)坐落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自住房(同一户主在市内拥有多套住房的,仅承保其中一套,以最先出险的那套住房为准)
(2)一套住房具有多个户主的,以一套住房为保障对象。
(3)不包括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在建房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棚等;
(4)只保障城乡居民住房主体结构,不包括住房内财产。
(三)
保障额度
1.人身救助金限额20万元/人。
2.附加意外医疗救助金限额6万元/人。
3.房屋救助金限额10万元/户。
具体以承保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核定损失后为准。
(四)
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五)
理赔通道
可以向房屋所在社区(村委)工作人员登记报备,后由保险公司协赔人员统一处理,也可拨打95518或者向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报案,由于案件量大,95518热线会存在繁忙难以接通的情况,建议社区统一登记集中处理。
理赔报案流程及理赔材料
◆一站式绿色通道保险理赔服务流程。
理 赔 材 料
(一)
保障对象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赔付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出险通知书;
2.保障对象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如保障对象无法自行办理,需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障对象或受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姓名、开户行);
4.治疗期间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诊断书、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证明、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
5.保障对象伤残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6.保障对象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7.火灾、爆炸事故提供市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材料;
8.在公共道路上的电动车、自行车、行人因雪灾造成的单方事故需提供交警、公安部门或者120急救中心即时报案的相关材料;
9.抢险救灾的提供市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10.涉及法律费用的,提供法律费用发票。
(二)
被保险人办理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赔付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出险通知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如被保险人无法自行办理,需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险人或受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姓名、开户行);
4.被保险人实际自住证明;
5.财产损失清单;
6.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凭证(包括购房合同、建房许可等);
7.火灾、爆炸事故提供市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材料。
来源:今日武进、锦绣天宁、今日钟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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