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公办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海南省各公办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公办高校自主确定。
《通知》明确,各公办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确定由各相关高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财政拨款、经济发展水平及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营利原则,严格履行成本核算、可行性论证、学校集体研究决策等程序确定。制定公办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并相对稳定,学费标准的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通知》明确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等其他费用。
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学费政策规定,对现有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没有影响。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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