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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
安溪法院、南安法院、泉港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线索!
安 溪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1
(2021)闽0524执422号
悬赏被执行人陈亚强,男,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71XXXX681X,汉族,住安溪县芦田镇福岭村大草埔坂52号。
联系人: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李法官
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819号
联系电话:0595-23267119
执行标的:245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4个月(自2024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4日)
悬赏金额:成功拘留被执行人陈亚强悬赏金额人民币5000元;成功查封被执行人陈亚强的财产并取得处置权悬赏金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成功扣押被执行人陈亚强特定动产悬赏金额人民币10000元;举报证据足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悬赏金额人民币10000元。
02
(2023)闽0524执恢21号
悬赏被执行人胡小龙,男,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81XXXX1010,汉族,住安溪县蓬莱镇龙溪村魁榜36号。
联系人: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李法官
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819号
联系电话:0595-23267119
执行标的:5191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36个月(自2024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4日)。
悬赏金额:成功拘留被执行人胡小龙悬赏金额人民币5000元;成功查封被执行人胡小龙财产并取得处置权悬赏金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胡小龙特定动产悬赏金额人民币10000元;举报证据足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悬赏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4日
南 安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湖中路28号
联系电话:0595-86387329
被执行人:黄贵圆,男,198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梅亭村23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30324****。
执行标的: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受理费人民币25元、执行费人民币5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6日)
悬赏金额:500元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泉 港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林警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
联系电话:0595-68162731
被执行人:陈珍坤,男,1970年11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01104****,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大前村前潘34号。
执行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9月15至2025年9月14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5日
来源:安溪法院、南安法院、泉港法院
一审:林巧梅
二审:姚婉芳
三审:章仕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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