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徐州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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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近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苏徐住建罚决〔2024〕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1、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2、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3、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4、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
违法行为及主要违法事实:1、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2、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3、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4、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处8.1万元罚款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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