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经开区东尚壁社区、东填池社区和南屯头社区3个村庄共计1.3716公顷(20.574亩)土地,分别用于工业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补偿标准为为226.5万元/公顷(15.1万元/亩),补偿总价为310.6675万元。
以下为征地原公告内容:
东尚璧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4年度第91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1号地块位于经开区邯临路以北、毛遂大街以西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669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700公顷、非耕农用地0.0993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26.5万元/公顷(15.1万元/亩),计151.596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的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9.7075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尚璧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8066990
地址:和谐大街19号5号楼5楼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东填池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4年度第91批次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磁山路以北、廉颇大街以西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53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425公顷、非耕农用地0.197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26.5万元/公顷(15.1万元/亩),计122.287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的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5.8974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8066990
地址:和谐大街19号5号楼5楼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南屯头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4年度第91批次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1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磁山路以北、廉颇大街以西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16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76公顷、非耕农用地0.124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26.5万元/公顷(15.1万元/亩),计36.78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的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4.7819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屯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8066990
地址:和谐大街19号5号楼5楼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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