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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受到各方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在会上表示,从2025年起,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调整至58周岁、55周岁,用较长时间实施到位。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身为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的陈芳林,因为工作中坚持原则说真话,冒犯了领导“官威”,本该2022年12月31日退休的她,被“重点关照”,2021年1月就被强制退休,距离法定退休时间整整提前了两年,就此剥夺了她正常工作的权利。
“被强制退休”的陈芳林,不得不开始了长达三年多的艰难维权。
陈芳林的身份证出生日期是1967年12月31日。
她最早的档案,现存于安徽省怀宁中学档案室的《怀宁县1982年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和现存于怀宁县石牌派出所保存的的早期户籍登记表,载明她的出生年月是1967年12月。她的入党志愿书、年度考核表及其他各类档案材料等,记载的出生日期均与实际出生日期(1967年12月31日)一致。
无论是按照民法典第十五条,公民出生日期“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还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规定,陈芳林的出生日期都应该认定为1967年12月31日。
更何况,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为准”。陈芳林的身份证与最先档案记载出生时间完全一致,出生日期认定为1967年12月31日,本不该有任何问题。
偏偏,有的人善于制造问题。陈芳林还是被逼着提前两年退休了。
陈芳林认为,问题,就出在因为她太坚持原则,太爱说真话,因为敢言直谏,冒犯了单位领导,成了他们“驱之而后快”的对象。
1983年,陈芳林患职业病的母亲因病重办理了病退。根据当时国务院、安徽省计委、劳动局、安庆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的文件精神,本着“谁减谁用”、不占社会指标的原则,刚初中毕业本想继续上学的陈芳林被安排顶替母职,由县商务局统筹安排到怀宁县百货公司,成了一名商场营业员。
当时的怀宁县饮食服务公司人事股股长何某南、怀宁县商务局退休干部郝某周、人秘股工作人员叶某生、县劳动局领导江某全、李某志等多人证实,顶替制度是当时国务院为照顾老弱病残残干部、职工的一项福利性政策,国务院(国发〔78〕104号)文第十条规定:城镇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可顶招,该文没有年龄限制。按照当地文件规定,“父母退子女顶”,当时只要子女年龄达到16虚岁,就可照顾顶替招收。1967年12月31日出生的陈芳林,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顶替招工条件。
工作之后,陈芳林先后干过营业员、人秘科副科长、县百货公司团支部书记、商业局团工委副书记。她好学上进,在做好本职工作、拿到许多各类先进个人奖状的同时,业余时间一直坚持学习,通过全国高教自学考试,获得安徽师范大学的毕业证。因为是怀宁县第一个初中毕业拿到大学文凭的考生,她还被评为全县高教自学先进个人,并先后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经济师、政工师等多个证书。
在百货公司工作了12年后,1995年4月,因工作需要,陈芳林被调入怀宁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任会计、助理经济师(还兼任县政府机关大院第一届妇委会主任),在这个位置上又是13年。2008年,组织上为解决转业干部家庭两地分居问题,陈芳林被借调至公积金中心工作,2011年,陈芳林正式调入公积金中心,先后在业务窗口、计财科、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
2016年11月开始担任安庆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副科)以来,安庆公积金中心屡获全市党建先进单位、全市优秀党建品牌,她个人也连年被评为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陈芳林是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另有一个出生日期的。2019年11月25日,公积金中心办公室给陈芳林发了一张打印好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让她签字。她见自己的出生年月是“66.1”,感到很诧异,当时就要求改过来。分管人事工作的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叶顺生却多次催促让她签字确认。
陈芳林提出,请单位到怀宁县实事求是核实她的出生日期,叶副主任“苦口婆心”地告诉陈芳林,说这是提拔用的,时间上来不及了,实质上不影响,今后还可有错再纠。再说,这次提拔不是陈一个人,任免表要送组织部审核,她要是不签字就影响了其他同志的报送工作。
“这次提拔(副科升正科),年龄本该是重点必查项目,凡提必审,凡提必查。叶顺生是老人事科长出身,他对我关于年龄的异议不作调查核实,却专门安排人把我的自考毕业证书送到有关机构作真伪鉴定。”陈芳林说。
为了“大局”,也出于对叶领导的信任,拖了两周之后,陈芳林无奈签了字。她哪里知道,为了“大局”,她落入了人家已经设好了的“局”。
“66.1”这个出生日期是怎么来的呢?陈芳林后来找到当年的体检医生才知道,她的体检表年龄被经办人错报给医生。
当年的体检医生程振安证实,他当时是按照经办人提供的待招人员名单写的。那个年代过来的人都知道,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人们对年龄的填写普遍都很随意,档案年龄被错填的不在少数。
然而,就是体检医生在体检表上错填的“出生:66年元月”,成了做局者发现的“新大陆”和对付她的“铁证”。
更为蹊跷的是,陈芳林的政审表上,出生年月不知何时被人故意点墨涂改,已经无法鉴定。
于是,陈芳林的上级领导们无视她最早档案《怀宁县1982年初中毕业生登记表》载明她的出生年月是1967年12月和身份证年龄1967年12月31日的事实,下发了一份《关于陈芳林同志到龄退休的通知》文件,广而告之,就此剥夺了她的法定工作权利。
那些人为什么要逼着陈芳林提前退休?陈芳林认为是两件事挑战了领导们的“官威”。
一件是2019年5月,安庆市委巡察组在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察,与中层以上干部谈话收集问题时,受干部职工的委托,陈芳林反映了大家的呼声:全系统多位有专业职称的同志,十多年职称一直未聘,工资收入受损严重。这个问题陈芳林和其他同事曾多次向单位领导汇报过,始终无果。巡察组记录在案,认为公积金中心党组不关心职工,责令限期整改。不久后,全市公积金系统职称聘任工作全面启动,其中几个副高职称的同事月工资增加400多元,大家皆大欢喜。
“没想到我却因此事被单位一把手和分管人事的二把手私下批评,怪我多事,给单位惹个整改的麻烦。”陈芳林说。
(以上是陈芳林与同事的聊天记录)。
第二件事是2019年12月,驻公积金中心纪检组给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出函,要求给太湖公积金管理部的汪某某党纪处分。因汪不是党员身份,在2019年12月13日的机关党委会上,陈芳林提出了“汪不是党员,给其党纪处分是否合适,建议调查清楚再做处理”的意见。
正是因为陈芳林的直言敢谏,揭开了近十年的太湖公积金管理部一个未了案件的盖子,之后,公积金中心被市纪委要求查清前案并追责。
为查清太湖管理部积案,公积金中心根据安庆市纪委要求,成立了调查组,陈芳林任组长。2020年4月22日,调查组一行三人到太湖管理部、太湖县纪委,就汪某某的党员身份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还原了事件的经过: 2001年12月,汪因犯事被开除党籍。2008年,汪的案件被改判,2010年10月,太湖县纪委出具《关于汪某某申诉问题的复查决定》,撤销前期给予汪开除党籍的处分,改为留党察看一年。汪本人及太湖管理部于当年11月均向安庆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提交了要求恢复党组织生活的申请报告。而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对此事漠不关心,将太湖县纪委的《复查决定》和汪本人及太湖公积金管理部的申请束之高阁,直到2019年12月,汪的党籍一直没有恢复。
据汪说,这10年,他数次到市中心机关送申请、找领导,要求按程序恢复他的党组织关系,始终无人过问,不仅让他身心备受煎熬,还严重影响到他孩子升学和工作的政审。对此,太湖管理部领导及干部职工一致证实:汪曾多次到市中心上访此事。
陈芳林是2016年接手机关党委的,前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交接时没有告知她这件事,党员花名册上也没有汪的名字,所以在陈芳林的印象中,汪不是党员,这才有了2019年12月的机关党委会上,纪检组出函要给他做党纪处分,陈芳林在会上提出汪不是党员的疑问。
据汪某某讲,他曾多次找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分管领导,领导总是说,你的事要再研究。
因陈芳林在机关党委会上对纪检组的函件提出质疑而冒犯了纪检组长,同时也得罪了分管党建的副主任,因太湖公积金管理部的积案也是这位领导在任时所积,领导怪她不该在会上提出不同意见而牵出十年前的积案要被追责。
因为陈芳林的质疑,汪某某10多年没解决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党籍恢复了,工资也补发了6万多。
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根据市纪委要求提出了追责意见。奇怪的是,公积金中心对太湖积案的处理结论一拖再拖,直到2021年1月她被强制退休,也未见到任何纸质的处理决定。
事后听说,因为陈芳林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涉案领导巴不得她早退休,他们好把积案抹平,把前案掩护过去。所以,陈芳林必须退休。
陈芳林两次说真话,公积金中心两次被上级要求整改。于是,公积金中心先后于2020年12月11日和19日开了认定陈芳林出生日期的党组会议。蹊跷的是,此前公积金中心人事部门曾到怀宁县石牌派出所和怀宁中学分别调取了陈芳林的原始户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初中毕业生登记表》,但两次会议对最早档案《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均只字未提。
尽管有党组成员仗义执言,为陈芳林说公道话,奈何“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形成“决议”,最终以陈芳林招工体检表被医生错填的年龄,决定了陈芳林提前两年退休走人!
事后,安庆市人社局相关人员告诉陈芳林:养老基金管控是非常严的,只有病退和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如果当时档案里有(中学学籍),是不可能让她提前退休的。
安庆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领导也答复陈芳林,她的《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应该归档保管。根据最早最先原则,应该按《初中毕业生登记表》记载的年龄认定。
安庆市人社局和安庆市委组织部的回复证实了,陈芳林的“被提前退休”,根子就出在公积金中心。
这让陈芳林看到了希望。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她的《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单位理应归档保管,而公积金中心不但没有按条例规定保存她的中学档案,在向人社局申报她的退休手续时,还故意将她的中学档案和早期户籍档案隐瞒不报,而是将招工体检表作为她的最早档案申报退休时间。真是用心良苦啊!
自被强制退休后,陈芳林从未中断申诉维权,她于2023年10月16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认为《关于陈芳林同志到龄退休的通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关于维持陈芳林年龄认定的复核决定书》,维持对申诉人的到龄退休通知。
陈芳林说,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她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也曾向法院、仲裁等机关申诉,大家虽然都表示同情理解,但都因为公积金中心故意拖延答复,导致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而未能审案判决。
2023年10月,陈芳林向省长信箱投诉后,迫于压力,安庆方面召开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信访局四家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最后形成决定,通知她走人事申诉渠道。
2024年1月12日,陈芳林提交《申诉书》,4月26日,安庆市申诉公正委员会出具《 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公正委员会审议认为,《补充招收自然减员职工子女登记审批表》上填写的出生日期确有涂改,且不易甄别,申诉人提出了异议,但被申诉人在未对《补充招收自然减员职工子女登记审批表》上的出生日期进行鉴定的情况下,直接依据《体检表》认定申诉人出生日期为1966年1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关于维持陈芳林年龄认定的复核意见书》,责令公积金中心重新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决定应当在发生效力后三十日内执行”,然而,公积金中心在未重新调查,未重新全面审核申请人的完整档案,未取得新证据的前提下,一直拖到80天后的7月22日,连着出具了两份文件,一件是《陈芳林申诉事项重新处理意见书》,坚持即使不以那份不易甄别的审批表为依据,《体检表》上填写的出生日期“1966年1月”,亦可作为最早时间认定依据。
是铁了心一条道走到黑啊!
另一件是《关于陈芳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仍然维持前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错误认定,并把球踢给了安庆市政府。
陈芳林说,有知情者私底下告诉她,单位领导说不可能给她翻案的,就这么拖着,熬死她!
无奈,8月20日,陈芳林向安庆市政府提交了《信访复查申请书》,请求确认公积金中心对她最早最先档案和退休时间的认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请求责令安庆公积金中心依法撤销错误的退休通知,恢复她的合法待遇。
因为不关心职工,导致干部职工十多年合法收入受损被安庆市委巡察组责令限期整改;
因为漠视党纪党规,将太湖县纪委的《复查决定》和汪某某本人及太湖公积金管理部的申请不当回事,致使汪某某将近十年没办法过党组织生活;
因为陈芳林说真话,两次将公积金中心的领导置于难堪境地,他们就狗苟蝇营设“局”让她提前出“局”。
看来,安庆市政府在依法认定陈芳林退休时间的同时,有关方面不能止于仅仅是责令安庆公积金中心依法撤销错误的退休通知,恢复她的合法待遇。
有些责,还是要追的。(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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