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统计局邀您来学②
“统计造假”被纳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党中央此次修改《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
《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 原文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统计造假”的违纪主体
统计造假违纪主体包括: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1
直接责任者
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统计造假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
领导责任者
分为:主要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统计造假”违纪行为的表现
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
1
进行统计造假
①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②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③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④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等。
2
对统计造假失察
①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②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③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
对“统计造假”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
从纪律责任来看,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统计违纪违法案例
案例一: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对某省某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该区有关方面细化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与统计数据报送挂钩,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大面积失实;有关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该省有关方面对2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该省统计局对28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由国家统计局派员督办,某省统计局对某县统计违法线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空壳”企业报送统计数据;有关部门和工业园区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该省有关方面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该省统计局对43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奉贤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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