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70年代,歌舞剧《刘三姐》可谓是红遍了大江南北,其主演程春莲凭借着其靓丽的容颜、炉火纯青的演技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大明星,被称为“最美刘三姐”,还被调入了北京,前途无限光明。然而,就在1992年,程春莲却因为一己贪欲被送上了“断头台”。
1955年程春莲出生在湖北黄石铁山区,其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家里又兄弟姐妹众多,日子常常捉襟见肘。当时的程春莲无时无刻不在渴望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对金钱充满了渴望,这也为程春莲日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埋下了伏笔。
70年代初,黄石市歌舞团准备编排《刘三姐》这部剧目。早在1960年苏里导演就将《刘三姐》拍成了电影,由黄婉秋扮演的刘三姐深受观众的喜爱。因此,歌舞团面临的挑战不小。当时整个歌舞团没有一个演员适合出演刘三姐。为了剧目能获得成功,剧团领导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海选。当时程春莲是舞蹈队的学员,被老师推荐到剧组面试,程春莲凭借着扎实的舞蹈功底以及动听的歌声顺利通过面试。
不仅是《刘三姐》,程春莲后来还主演了《马兰花》,迅速成长为剧团的台柱子。由于是主演,程春莲当时的工资已经有三百元。不过这三百元大部分需要用来接济家里,留给她自己的少之又少。1978年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国家鼓励自主就业。南方作为开放的前沿,经济形势一片大好,许多人都选择南下发展。当时程春莲虽然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大明星,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演员这个职业经常受到歧视,歌舞团的发展大不如前。为此,程春莲办理了停薪留职,另谋发展。
1988年,程春莲南下在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工资多少由业绩决定。由于程春莲能说会道并且能准确抓住客户心理,几乎月月业绩第一。凭借着出色的业务能力程春莲很快被升职为销售经理。不久又被借调到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也是在这里,程春莲认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科长梁某,而这梁某本身就在借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其实当时程春莲的工资已经有上千元,远远超出平均水平。但见证过南方的纸醉金迷又怎么会满足于此呢?程春莲一直想找机会赚外快,当程春莲进入石油公司后迅速嗅到了商机。石油作为重要的能源,一直受国家管控,在80,90年代还施行的是计划分配制。当时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迅猛期,各行各业对石油的需求都很大,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程春莲便找上了梁某,二人一拍即合,由梁某负责解决石油指标的问题,程春莲负责销售。最初,二人也只敢小打小闹。然而就在1988年7月,程春莲成为了石油公司的正式员工,行事更加方便,从而助长了二人的野心。在获得了更多的石油后,程春莲将一部分卖给了需求更加稳定的浠水县石油公司,另一部分卖给了日企。
虽然程春莲行事小心,但纸包不住火,更何况程春莲的行为危害了许多人的利益。1989年黄石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检举信,信中详尽描述了程春莲的违法犯罪行为。黄石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通过程春莲,工作人员得到了几个存折,其中包括1万美元,10万日元,共计27万人民币。然而根据工作人员统计,程春莲共计从渤海石油公司获得汽油2827.496吨,柴油2491.096吨,获利76.6万,相当于今天的900万。
1989年7月28日,湖北电视台在全省报道了这一案件。因为金额巨大,程春莲的案件引起了全国轰动。当年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非常严厉,程春莲被判处死刑。但程春莲并不服从这一判决,她甚至辩解称她的行为弥补了石油分配不足的情况,促进了工业发展,不仅无罪,还是有功之臣。然而,程春莲似乎忘了她将石油卖给日企,造成了国有资产外流,严重危害了人民的利益以及国家能源安全。面对程春莲的上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维持了原判。
听到维持原判那一刻,程春莲终于知道了怕,也感到了无尽的后悔。1992年4月3日,程春莲被押赴黄石郊外刑场,在验明正身后倒在了枪声中,一代“美人”就此陨落。程春莲的案子也被全国六大经济案之一,时时刻刻警醒着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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