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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01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标示为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豆根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山豆根案
处罚内容:
没收不合格山豆根(批号:220701)159kg;
没收违法所得叁万伍仟壹佰伍拾伍元柒角(35155.7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9倍的罚款计壹拾玖万元(19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贰万伍仟壹佰伍拾伍元柒角(225155.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51557
02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2024年4月28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96号),标示为亳州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棱(批号211101)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XZ2024YC0064,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标准规定为不得少于7.5%,检验结果为5.9%),被抽样单位睢宁县人民医院。
企业提出复验申请,2024年7月26日我局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该批三棱的复验报告(编号:JS2024YF0002),检验结果【浸出物】6.0%标准规定为不得少于7.5%),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三棱案
处罚内容:
没收召回的三棱(批号211101)234kg;
没收违法所得11030.50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2倍的罚款计220000.00元,共计231030.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0305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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