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特种设备
相关问题答复汇总
起重机械相关
01
问
有如下情况:在2024年1月1日前已经实施的监督检验,而检验结束的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这种情况下的监督检验报告是依据老版还是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要求实施?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出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检验报告,均应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要求出具。
02
问
环链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是否按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03
问
单轨吊(即电动葫芦在一根轨道上行走、吊装)安装时,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并取得使用登记证?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就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按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04
问
我公司属于普通塔式起重机生产单位,需要在产品展示场地安装塔吊用于客户参观、销售宣传,日常不使用,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安装需要报备监管部门审批吗?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该设备的监管,与是否用于客户参观、销售宣传、日常使用不使用无关。
05
问
企业有一台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地址显示在南京市,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地址显示在哈尔滨市,请问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在南京办理还是在哈尔滨办理?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
06
问
1.我公司原来持有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5月,现准备申请甲类B1资质,新证下来后,原来的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资质是否继续有效?
2.某人2000年取得电梯检验师证,现已退休,持有的高级检验师证有效期至2026年,现在是否可以担任技术负责人一职?
答
您好,1.新颁发证书的核准检验范围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规定执行。
2.关键岗位任职条件见相关核准规则规定。
07
问
我公司取得QZ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资质,其中限定了桥式起重机不得超过10t(包含10t)。一台双钩桥式起重机起重量是8t和8t,我们可以检验吗?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您好,可以检验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0t的起重设备。
08
问
请问修建高速公路用的塔式起重机是否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是的(两工地除外)。在设备产权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
09
问
流动式起重机中的轮胎起重机,如果领取了公安交警机动车辆牌照,还需要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吗?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需要。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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