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金。今天咱们要聊的这起案件,可以说是震动了整个财经圈,那就是徐翔和文峰股份及其董事长徐长江被起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历经3年多时间,最近终于有了一审的突破性进展,投资者胜诉了!这可是个大新闻,咱们得好好说道说道。
案件回顾与核心事实
事情得从2017年的两个刑事判决说起。那一年,青岛中院先后作出两个判决,一个是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另一个是徐长江犯同样的罪。这俩人是怎么联手的呢?
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徐翔和徐长江多次合谋,计划由徐翔在二级市场上拉升文峰股份的股价,同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则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利好信息,两人共同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
具体操作上,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约4.54亿股文峰股份,徐翔使用他人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上全部抛售。同时,徐长江还通过16个账户,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累计买卖了2274.78万股文峰股份。
根据刑事判决,徐翔买卖文峰股份获利4.54亿元,徐长江的违法所得更是高达34.07亿元!这其中包括徐长江未如约支付给徐翔的10亿元分成款。这数字,真是让人瞠目结舌啊!
案件争议与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涉及金额巨大,更因为其中的法律争议点颇多。案件历经多次审理,终于在2024年5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 是否存在操纵行为及民事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徐翔、徐长江及文峰股份确实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因果关系:投资者主张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在操纵行为期间,文峰股份股价的异常波动,正是由于徐长江指使文峰股份发布利好信息,以及徐翔控制的账户组连续买卖等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的。
- 操纵行为期间认定:法院认定,操纵行为开始日为2014年12月23日,影响消除日为2015年5月27日。在这期间,投资者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操纵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 投资者损失计算: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判决徐翔、徐长江向四名原告投资者赔偿共计约110.2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示范效应与未来展望
这次案件的一审胜诉,对于文峰股份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更重要的是,它有望带来示范效应,推动更多同类案件的推进。
原告代理律师许峰表示,后续判决生效后,预计会有更多文峰股份投资者发起的类似案件批量推进。因为还有大量同类案件在法院等待或观望中。
这次胜诉不仅体现了法院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更对打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可能对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起到一定的参考和促进作用。
咱们来看看之前的几个类似案例:2021年,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二审胜诉;2022年,投资者诉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近期,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也审结生效。
这些案例都表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小金观点
在小金看来,这起案件的一审胜诉,无疑是对操纵市场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它不仅让受害者得到了赔偿,更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操纵市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不要盲目跟风或听信小道消息。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最后,小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觉得这起案件的一审胜诉对股市会有什么长远的影响呢?是会让市场更加规范、透明,还是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争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记得关注小金,获取更多财经资讯和解读哦!别忘了转发给身边的朋友,让他们也一起了解这起震撼财经圈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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