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高端人才“企业离不开她”的晓晓近来感到异常头大。
晓晓自述,她是一名海归,回国后被一家电子“大厂”录用,从事开发和研究,收入极高。数月前,因设计思路不同,她与企业总工程师发生矛盾。本来,这就是工作上的事,她也没放在心上,但总工程师却对她极不满意,到公司告状说,有她没我,有我没她,要求公司“二选一”。公司既想保住总工程师,又不愿支付解除她劳动合同的高额经济补偿金,遂决定对她使用“冷暴力”逼她自动离职。
晓晓回忆,企业人事经理曾暗示她,希望她能自谋出路。但见她继续在公司上班,领导便不再给她安排工作,发工资时,发给她的是最低工资。有一次,她负气找工作没去上班,公司人事打电话给她,要求她提供上班考勤,如果没有就算旷工一天。企业的种种做法使同事们也开始冷落她,现在只要去上班她就如坐针毡。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认为,晓晓反映的问题,说明用人单位对她使用了“冷暴力”。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冷暴力”是目前为社会公认的会对行为相对人造成心理、精神伤害的行为。晓晓所服务的企业对她采取的“不管不顾”、每月只发最低工资、若考勤不力立即紧盯不止等做法,目的有三。其一,用这种方式与职工耗,如果职工心理崩溃了,只能主动离职。其二,在“内耗”中等职工出错,抓住职工破绽立刻动用手段,比如,抓晓晓找工作未上班的问题就是最好的例子。其三,如果职工心理素质特别过硬,通过发放最低工资以拉低职工月平均工资,日后使用强硬手段逼职工走人时,可以少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遇到这种企业该如何应对?曾云鹏认为,企业不安排工作,就是未能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作为晓晓来说,仍要坚持上下班考勤,并通过微信或者是录音电话,每天都问公司对她的工作安排,不要怕麻烦。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到手的工资少了,就要马上提出异议,要求公司给她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如果公司仍然使用“冷暴力”,掌握相应证据后,晓晓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
(劳动报 赵竺安)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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