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和民生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静安区档案馆经开放审核,决定自今日起本年度向社会开放第二批馆藏档案。
本批开放档案主要为馆藏原闸北区、静安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的档案,共2449卷。我国单位和公民持合法证明均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境外人士、境外组织持有效证件,及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夏令时间2:00—4:30)
地址:
灵石路169号4楼
咨询电话:
56031057、56031058
记者:郁婷苈
编辑: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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