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社会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也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理平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双方利益的基础。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谢琼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这包括告知劳动者合并或分立的决定、新的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者权益的承继情况等。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并不会导致原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是在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继续有效,劳动者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转为其与合并或者分立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合并或分立导致用人单位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等重大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可能成为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谢琼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谢琼律师
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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