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那就太可怕了。
校园霸凌屡禁不止,和年纪有关,和法律有关,有的时候特别搞不清楚,其实现在大家的观点都已经改变了。
以前的时候,很多孩子确实不懂事,对于信息的来源没有那么多,但是现在的孩子每人一部手机,他们对于法律的问题,常识的问题,比当年同年纪的我们要知道的太多。
媒体通报了这样一件事情。
山东济南有家长称,女儿在六年级的时候遭到了男同学的霸凌,被铁锥扎身体200多次,打耳光,喝下化学液体等。
通过媒体的消息可以清晰的看到,女孩儿的腿上全是针眼,小拇指严重的变形。
并且女孩儿还遭到了威胁,恐吓女孩儿说如果敢将事情讲出去,就将女孩儿开除。
这件事情闹到了互联网上,家长也选择了报警,警方立案之后也给予了处罚。
但是直到今天为止,对方没有任何的道歉,还在学校里正常的上学。
这条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这件事情特别的魔幻,实施校园暴力的男孩儿没道歉,还大摇大摆的上学,按照教育局的说法是,孩子有上学的权利,有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
有的时候不得不感慨,现在对于未成年保护法年纪的界定确实应该重新讨论一下了,很多专业的律师也在谈类似的问题,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很多未成年人通过各种渠道的消息,他们清晰的知道自己犯了法,不会遭受实质性的惩罚。我看到有一个观点说,如果有未成年的儿童遭遇到了侵害,而实施的犯罪人也是未成年的话,即便是极端恶劣的事件,最后也不会坐牢。
关键的问题是没有关押教育这些孩子的地方。
很简单朴素的一个观点,自从少管所取消之后,监狱不收留未成年人。
这就是一个特别直白的观点。
在我们接受的传统教育当中,有很多教人积极行善的谆谆教导,我们也强调善有善报,恶有恶恶报,很多民间达成的公俗良约,有的时候真的很无奈。
确实有未成年保护法,但很多专家特别是法律从业人员都在讨论对于年纪的借鉴应该进行调整了,就连罗翔教授也谈。
大家都是从青少年时期过来的,我们太知道自己青少年时期内心的翻江倒海了,所以对于内心的黑暗面,大家都是要直面面对的,现在的情况就是很多未成年犯罪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些孩子他们通过手机的普及,碎片化的普及,清晰的知道自己犯了法,并不会有什么实际的处罚。
这件事情是极其不符合大家的正常认知的,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犯了罪,伤害了他人,让别人受到了巨大的伤害,结果变成了批评教育,而没有实质性的惩罚,这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来说,他们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警示作用?
现在的情况很简单,在未成年人的群体当中,学校当中大家也会讨论,比如说同学们会讨论某人欺负了他人给别人打了,给别人欺负了,结果就是道歉,这些同学们心里面会怎么想?
是不是有一种观点,即便我打了人。
最后也不会受到惩罚,最多就是批评两句就行了。
这样的一种观点肯定会在同学之间讨论。
现在的学生们讨论的话题很多,传播的力度也相当大,这就会起到一个不好的示范作用。
当地的教育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认为这起事件达不到校园霸凌的标准,我不知道这种标准是怎么详细认定的。
媒体的视频很清楚,通报也很清楚,女孩的腿上全部都是针眼,如果这样也不算霸凌的话,那什么标准才算霸凌?
难道真的出了人命之后才能达到霸凌的标准?
我们认定是非的观念,认定标准的观念应该改一下,施暴者就是施暴者,没有什么可变化的。
很多学校保持着一种“和稀泥”的态度,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确实,有些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大家需要一颗强大的心脏来观看,否则真的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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