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件中,仅仅将焦点放在涉事司机上是够的,对涉事司机也是不公平的。这起事件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和全面追责。
首先,涉事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疏忽或过失,如未充分观察路况、未保持安全车速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涉事司机在未完工未交付使用的道路行驶致人死亡,就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了,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有人测算,从孩子被别倒碾压留给涉事司机的反应时间不超过1/5秒,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司机采取避让行为是不可能的,何况汽车右侧同样有骑行者。
其次,小孩的父亲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责任还不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如果小孩未满12周岁却骑行上路,且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那么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事发前多位网友在小孩的父亲的自媒体帐号留言,告诉他那样带孩子骑车危险,而孩子父亲还怼网友多管闲事。所以孩子的父亲对孩子死亡有重大过失,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需要法院认定。
网友在孩子父亲自媒体评论区提醒孩子父亲被怼
此外,如果骑行活动是由某个人或团体组织的,那么组织者或团体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应当确保骑行活动的安全性,包括选择安全的骑行路线、控制骑行速度、提醒骑行者注意安全等。
考虑到司机并没有错误驾驶行为,那么别车致孩子摔倒的那个人才是主要责任人,他有直接责任是不可辩驳的。首先作为同行者有注意安全的义务,这个人的责任应该远大于涉事司机。同时,骑行人员时速达到37公里(没证实,现场有人这么说,等待证据)。如果真是时速超过30公里,那么这个骑行者别倒孩子后,有没有直接致孩子死亡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知道,平时我们骑自行车时速达到20公里已经是非常快的速度了,如果摔倒就有可能致命。(因为自行车有车把等突出部件易致重伤)。现在需要别车致孩子摔倒的骑行者证明孩子摔倒后汽车压到前孩子有没有死亡(也就是说汽车压到孩子前男孩是不是已经死亡)。
综上所述,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事件不能仅仅归咎于涉事司机一方。别倒孩子的骑行者才可能是被忽略的主要责任人,而其它几方也需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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