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家住上海普陀,但长期在外地工作。今年7月9日,徐先生时隔数月回家,发现家中竟然住了租客。
徐先生发现房子被人侵占
租客老李出示了租赁合同,合同显示出租人为谢某。徐先生说谢某是自己老婆,但是他们夫妻有矛盾,谢某是背着自己出租的房子。租客现场给谢某打电话,谢某在电话里振振有词,说自己是通过中介正规出租的,谁让丈夫不经自己同意出租了自家车位。
谢某自称不在上海,徐先生则表示自己愿意退还租客押金和房租,但不赔违约金,让租客5天之内搬离。本以为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5天后徐先生来收房时吃了闭门羹。租客老李按照女房东指示,在入户门外面装了一扇防盗门。
徐先生一怒之下断了家里的水电,还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租赁双方间的气氛瞬间紧张起来,出警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做初步调解,双方约定5天后通过三所联动解决纠纷。
在三所联动调解会上,租客老李提出,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但徐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事实真是如此吗?
专家称租客没有必要核实夫妻意见是否一致
也就是说,租客无法辨别夫妻二人是否意见一致。他有租房合同自然可以入住。经过2个半小时的拉锯,徐先生同意在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基础上支付一部分违约金。虽然他还是觉得租客有错,但为了快速收回房子他选择了让步。租客则在10天内搬离现在的房子。
警方提醒
1、租房时候,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到场,那么代表他们是自愿把房子出租给你。实在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留好录音或者书面证据。
2、没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事由的话,租客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力的。就算同意搬走,也可以和房东协商赔偿以及缓冲时间。
(来源:案件聚焦)
延伸阅读
在上海市中心,有一处小区月租不要5000,不要500,只要50元不到?让租客们更为疑惑的是,近8年来竟无处交房租!
上海市中心一处小区月租仅不到50元
最近,有一群特殊的租客向“新闻坊”反映称,他们居住在昭化东路58号到78号,这里是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租用居住公房”。原先,这里的租金都是由“驰骋物业”收取的,但是自从2016年开始,物业公司不再来收租,居民们也没地方可交租了。
也许有的人会说,这不就可以薅羊毛了吗?但棘手的问题在于,由于年代久远,这几年房子出现了各种问题。目前,房子已经出现了倾斜、反水、管线老化,甚至连天然气都没办法安装,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而因为租金交不出去,负责牵头维修的主体就更难确定了。
4月11日,记者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这背后牵涉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当复杂……
一个月46元左右的房租,没人收?
住在这里几十年的老居民介绍,昭化东路58号到78号这一排楼,最初是一排“道班房”,也就是给驻扎养路工人居住的房子。大约60年前,市城建单位将这些房子分配给了当时的员工居住,共有20户居民,每户都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上显示租金为46.4元
“几十年来,一直是由驰骋物业来收房租,当时的房租费是46块左右一个月,一年一收550多元。”居民马女士说。
居民马女士说几十年来租金均由驰骋物业来收
居民说,2011年起,收款单位不再是“驰骋物业”,而变成了“东燕物业驰骋管理处”,但收款的工作人员没变,还是同一人。在2012年更换的房卡上,单位也仍然显示是“驰骋物业”。直到2016年,工作人员突然告知“不再收取租金”。
图为2015年、2016年的房租收据
无处交租最大的影响,就是物业管理缺失
这8年来,老房陆续出现了屋面破损、管线老化、漏水、倾斜等一系列问题,但居民却不知该找谁去修缮或处理。目前,居民马女士说,由于“无主房”不能安装燃气,他们只能用液化气在过道里烧饭。
老房陆续出现了屋面破损、管线老化、漏水、倾斜等一系列问题
这处房产究竟归谁?没人认领?
记者联系了这排居民楼所在的江苏路街道。对方表示,他们一直在协调此事。
据了解,2018年,停止收款的“驰骋物业”变更为“上海城建物业公司”。2023年7月,这排老房还出现过严重的下水道堵塞,当时也是城建物业出面解决的。之后,江苏路街道相关部门、区房管局和城建集团还专门为此开过协调会,希望理顺此处常态化的物业管理及收费。但从结果来看,未能解决问题。
城建物业还曾出席公房管理沟通会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了当时还未发生变更的“驰骋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如今自己已经调离了,但据他了解,可能是由于产权人不明确,公司才选择暂不管理。
“公司领导也是新来的,都不知道有这个资产,不知道这个资产归属于谁。我现在只知道居民手里有一张租赁卡,这张卡是我们颁给他们的,是我们盖章的。但我们只是代表政府代办这件事情,不是实际的产权人。房产是归谁,我也查过很多资料 ,就是搞不清楚了。”前上海城建物业公司员工、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表示。
据这位前负责人称,由于当时没有查出房产归属方,所以后续也都不了了之。
接着,记者和江苏路街道方面分别又联络了城建物业公司,希望早日明确房屋的产权方,但至今仍在沟通中,未有结果。
老房子外挂着居民的衣物
那么,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究竟谁该为此处的房屋负责呢?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物业管理师宋安成表示:“租赁公房应该由产权单位来管理,一般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驰骋物业或者后来的城建物业,应该做好相关的管理, 代业主方来收取租金 ,可能由于历史原因不是很清晰了。但不管产权怎么变化,管理公司该管的还是得管起来,该收的租金还是得收。但是作为房管部门,还是应该帮市民查清楚这个产权到底是谁的。”
法律人士回应谁该为此处的房屋负责
确权问题,至关重要。也应该看到,如今老房的居住安全、质量问题、用水、用电、用气,各种硬件设施明显都跟不上了,修缮问题迫在眉睫。
但是我们也可以算一下,几十年来,这个一年500多元的租金,确实早就和现在的生活成本、消费水平都脱节了。即便是有物业单位继续来收租,仅凭当前的租金,要展开老房修缮谈何容易?
除了资金方面,要解决这个几十年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并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实现的。在这个确权阶段,属地相关部门是否能先做一些临时的措施和预案,至少先把眼前的居住隐患杜绝掉?
据了解,江苏路街道已再次与城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记者也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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