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很多网友走过最深的路就是套路。
现在情况很简单,骑行儿童被碾压的事情很多网友早就清楚了,热搜上挂了很多天。
那么司机妻子找了一个北京的代理律师,叫做周兆成,周兆成在个人动态当中发表了这样一个事情,按照周兆成律师的说法,《今日说法》这个节目以前播放过和这次儿童骑行被碾压案件,相同的案例。
周兆成律师所讲的案例曾经上过《今日说法》,这起案例和现在大家所熟知的案例究竟有多么相像呢?
简单的来说发生事故的地方属于施工中的封闭道路。
事发当晚,机动车驾驶进入对向车道,电动车驶来避让不及,电动车的车主不幸去世。
当时,这起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上了刑事流程。
后来,经过司法解释、法律流程,结局很简单,这起案件,检察官对案情进行溯源。
最终的结局是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评判的责任划分比例,最后是民事赔偿。
这起案件和咱们现在互联网上的案件高度相似,基本上雷同度几乎一样也是。
避让不及,躲闪不及,然后封闭道路,开始是刑事,后来变成了民事,这件事情还上过节目,所以该律师将这起事情发到了网上。
大家可以通过该起案件做一个简单的对比,特别的雷同。
那么为什么媒体说是撤案选择呢?
这其中有一个细节。
在处理该案的时候,检察官对于法律上和案情进行了解,因此该案没有移送到检察官,直接就指导公安机关撤案处理,这个大家很好理解,也就是说先将刑事定性,直接撤案,再谈责任划分,最后才是民事赔偿,这样简单的理解。
既然有类似的案情进行对比,那么大家也就心里有了一个判定。
我看到很多网友也说,一个好的律师真的能给大家起到普法的作用,同时互联网上的舆论很汹涌,基本上评论区都是向着司机的,大家觉得司机很冤枉,还有很多网友进行了多种论证。
最起码骑行的组织者是要负担责任的,还有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是不能够骑行上路的,而且在这种高速公路上,即便小孩子不懂,难道大人一点也不了解吗?
电动车限速25码,自行车骑37码。
问题是,种种的细节在互联网上已经流传了很多,有图片,有照片,有视频,有网友的分析,有媒体的分析,香港卫视也对这件事情进行了报道,互联网上很多律师基本上也是一边倒的同情司机和支持司机,现在剩下的问题除了舆论上大家对司机表示同情和理解之外,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专业解释。
那么根据该律师给出相同的案件,以及更多专业的司法解释,我相信很多网友心里面都有一个称,我看到网友也说责任划分。
孩子的父亲有50%,组织者也有30%,公路方也有20%。
当然了,网友提出的责任划分可能带有一点主观上的判断情绪,但现在情况也很明了,无论是从舆论层面上还是法律层面上来看,司机被判承担刑事责任,这点在逻辑上讲不通,在法律上也讲不通。
除此之外,关于未封闭道路这件事情,9月5号有外地的记者跑到了事发地进行了采访,现在新闻在互联网上也能搜索的到。
通过视频的采访在未封闭道路的事发地上,直到今天为止,行驶的有私家车,有三轮车,还有骑行者。
那么问题就来了,出了这么大的舆论,出了这么大的案情。未封闭道路的道路上依然有人在行驶,那么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出了事情,是不是也要像该起案件当中这样来评判?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来理解,未封闭道路上出事情,公路方、路政方有没有责任?
他们有没有监督提醒的义务?
很多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专业的律师都给出了解答,老百姓的心里面都有一杆秤。
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是每个人最简单朴素的愿景。
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法律要保护真正恪守规则的人。
当然,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细节,比如说该律师提到的撤案问题,由刑事直接指导错案,最后变成了民事。
那么,在没有责任划分的前提下,交警没有出具相关责任认定书,怎么直接就给司机刑拘了呢?
在这一点上,是不是首先在法律上就讲不通?
所以现在很多网友有相当多的意见,群情沸腾来形容完全不过分,全国各地的网友都在盯着这起案件,看能最后是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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