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和朋友一起去吃自助餐,用餐完毕后,女子告诉店员想把吃剩下的菜打包带走,店员说剩菜已经超过200克了,另外还得支付40元,女子很是不爽。转身就给了店家一个差评:服务态度贼差!
女子带了两位朋友去吃自助餐,三人找了个空位把东西放下后就开始去拿菜,这家店的菜品非常丰富,有很多菜都是女子喜欢吃的。
女子拿了一些自己喜欢吃的菜,又拿了一些朋友爱吃的,这时,店员已经端来锅底,先开始烧起来了,三人坐下后,便开始有说有笑地一边聊一边慢慢地把菜放进锅底。
锅底味道不错,三人吃得非常尽兴,因为自助餐是按人头算的,中间加菜是不需要加钱的,所以,女子为了吃出本,期间又去拿了好多菜。
一个多小时后,大家都觉得再也吃不下了,可是桌上还有好多菜没下锅,这时女子突然有了一个想法,何不把这些菜都煮熟后带走,省得今天再准备晚饭了。
想到这,女子便把菜都放进了锅里,等煮得差不多了,女子招呼店员要了两个大打包盒后,就开始装起菜来。
店员看了一眼三人吃剩下的菜后,告诉女子,剩菜已经超过200克了,按规定需要另外支付40元。
女子心里很是不爽,自助餐是按人头算,不计量的,凭什么还得另外支付40元?再说了,这些菜自己不带走也是浪费。店员解释说,店里有规矩,剩菜超过200克就要另外支付40元,这也是为了减少浪费才制定的店规。可不管店员怎么解释,女子就是觉得店家另外再加40元实在是太不合理了。后来,店员把这事告诉了店家,店家怕惹事,就减免了女子10元,收了30元,女子很不开心,一气之下便把打包好的菜都倒进了锅里,然后就离开了。本以为事情也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女子刚离开,转身就给了店家一个差评,声称该店服务态度贼差!这下店家不淡定了,他回应女子称,女子吃好后还煮了一大锅鱼和菜,然后打包带走,按照规矩超过200克就要收取40元,自己还减免了她10元,只收了30元,要是照这些菜的数量收费,恐怕收100元也不为过。自助餐是按人头收费的,只吃不带走是大家默认的行规,店家规定超过200克需要另外收取40元,也是想以此督促顾客吃多少拿多少,不要太浪费了。可是女子并没有按照规矩办事,因为加菜不加钱,所以她拿了很多菜,还把菜都煮熟想带回去,女子实际上是想占点小便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定性女子的行为呢?一、女子和朋友来吃自助餐,他们和店家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店家提供丰富合格的菜品,女子就应该按照店规办事,只吃不带走,吃多少拿多少,按照自己喜好只管吃饱,如果剩菜超过200克,就得另行支付40元。而女子却没有这么做,她不但拿了太多的菜品,而且还把菜品煮熟了想带走,因此,按照合同规定,女子应另外支付40元。如果女子拒不支付40元,并非要把菜带走,那女子的行为就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女子不肯支付40元,店家有权要求女子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另外再支付40元。二、菜品也是店家的私有财产,女子不守规矩想拿回家,也是一种偷盗的行为。虽然女子多拿的菜品也值不了几个钱,但其行为已涉嫌违法,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店家报警,女子很有可能会被拘留并处罚款。
如果女子多次为之,那其行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女子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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