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女孩潘某打着“送药送健康”的幌子,诱骗中老年人高价买下不具备实际疗效的药品、保健品,被法院以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15000元。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潘某接受代某(另案处理)邀约,先后至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花园小区、学府新城小区所在地公司担任话务员,在明知公司系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按照公司安排,冒充国家扶贫办、健康指导中心、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和药品讲解老师助理等身份,按照“话本”夸大受害人病情和产品疗效,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方配药,对中老年被害人群体实施精准诈骗,共计诈骗数额316021元。案发后,寿县一名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民警经过侦查将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本案诈骗的对象多为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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