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自6月1日实施以来
前三个月以宣传劝导为主
加强释法说理
突出教育纠正
9月1日起
将依法对
“不戴安全头盔”“骑车玩手机”等
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成都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部分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规范出行。
交通违法曝光台
交通违法者:谢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搭载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6日
违法地点:双流区文星正街
交通违法者:陈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拨打电话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八里桥路
交通违法者:潘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拨打电话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交通违法者:黄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八里桥路
交通违法者:敏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洗面桥街
交通违法者:曹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青羊区清江中路
是不是还有很多
非机动车骑乘人不了解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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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有哪些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将面临处罚呢?
一起来看
成都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
戴好头盔
按道行驶,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审 核:琳 琳
主 编:云 涌
编 辑:小 寒
来 源: 成都交警、双流交警、双流发布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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