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普宁市委批准,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普宁市公路事务中心原主任张丹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丹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资金拨付、征地拆迁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丹青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丹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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