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酝酿推荐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先征求政法机关意见?
近日,四川成都的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流程引发法律圈热议。对此,当地司法局回应称,征求政法机关意见系为了解候选代表的违法犯罪记录、执业情况及个人品德问题。
8月30日,成都市律师协会对成都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进行公示,称“按照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要求,各区(市)县司法局党组在征求当地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基础上,酝酿推荐了成都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69人,并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司法局同意。”
据《成都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四年。
对于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流程,该章程第24条则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地区分布和人数比例兼顾的原则分配,由市律师行业党委提出,理事会通过。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正式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荐产生,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订。”
据了解,实践中,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多由属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推荐产生,但公开表态征求政法机关意见的情形较为少见。
9月1日,多位执业律师告诉笔者,未曾听说类似产生律师代表征求政法机关意见的情况,且此举与律师协会的建立初衷相悖。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曾任某地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律师王宗跃告诉笔者,其代表名额彼时源自所在律所负责人的推荐,此前未听说产生律师代表需征求司法机关意见,“从来没有听说过,也不应该这样。律师本身就是要与公检法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的,律师代表的产生怎么可能还要征求公检法机关的意见?”
曾在山东青岛市律协任职的律师于凯亦持相关观点。据于凯介绍,其任律协理事时,青岛当地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系经律所内部选举、推荐产生,“当时司法局(按比例)分了五个律师代表和两个律协理事名额给我们律所,一般在合伙人律师中选出两名理事,然后再选五名代表。”
“像成都那样先要征询公检法意见的(情况),青岛没有,我是第一次知道。”于凯表示,成都的做法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律协表面上还是律师自治组织,要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和地方律协打过数年官司的律师周立新亦认为成都此举不妥。其表示,“酝酿律师代表名单,如果要征求意见,只能向广大律师征求,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律师,而不是代表公检法。”
对于上述争议,9月2日,成都市司法局一工作人员回复笔者咨询称,具体情况以官方口径为准。其认为,司法行政机关酝酿推荐律师代表时,征求政法机关意见的目的主要有三:
“第一个,(了解候选代表)有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甚至涉嫌犯罪的的行为;第二个,他的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上有没有什么问题;第三个就是个人品行方面有没有什么问题。”
当笔者问及此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该工作人员称,“如果作为(律师)代表,比方说涉及到违法犯罪,自身执业上有问题,(你认为)可不可以作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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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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