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辖区投入使用移动测速设备开展测速执法工作,现将移动测速设备设置路段予以告知如下:
一、移动测速路段
G105线霍山县境内全路段、332省道大黑路全段(大河厂至黑石渡)。
二、测速执法方式
以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依托,采取区域移动测速的方式依法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证据。
三、限定时速
G105线80公里/小时;332省道大黑路大河厂至戴家河村部路段60公里/小时、332省道大黑路戴家河村部至黑石渡路段80公里/小时。
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移动测速设备正式投入使用,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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