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间,重庆建工(60093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对上市公司向参股公司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上市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尚存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
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股东质询权提供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渠道。不过,自《公司法》于1993年提出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质询这一原则至今,长期以来股东质询权却鲜为人知,过往实践中股东行使质询权的案例并不多。
这一情况正在悄然发生改变。近来,投服中心屡屡代表中小投资者公开发声,对多家上市公司发出质询。那么,投服中心透过股东质询函对企业经营提出了哪些疑问?质询权行使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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