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张艳丽(华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推荐单位:华宁县委政法委
推荐理由:自1998年10月进入华宁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张艳丽历任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先后被表彰为“玉溪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
工作中,张艳丽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用执着与热情严格执法、砥砺前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绽放自己的光彩。
历经了一次次压力和挑战后,张艳丽越发成熟与坚强,她勇担重任,积极承办疑难复杂案件,2023年,她个人承办案件95件,其中民商事案件92件、执行异议申请案件3件,结案93件。
2023年,张艳丽审结了一起涉及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本诉标的为61422207.77元,反诉标的为199068344.98元,是该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案件。
该案涉及两个工区,一个工区签订了施工合同,另一工区未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均存在较大争议,同时还涉及公路建设中的大量行业知识及工程造价的计算等。
面对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张艳丽迎难而上,经过对案情的多次分析研判和繁复地计算,该案妥善办结,一审判决书长达248页13万余字。目前,该案正在二审程序中。
从事审判工作20余载,张艳丽始终坚守初心,不断淬炼履职本领,在审判专业上刻苦钻研,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商事案件,努力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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