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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最新通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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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27元/月,上限为21133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通知明确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通知要求

各地要强化协同配合,积极宣传引导,精心实施部署,做好社保费系统配置和征缴服务,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196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元/月,下限为422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2024年缴费基数。

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参保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申报缴费,稳妥开展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做好社保费系统配置和征缴服务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来源 | 安徽人社

编辑 | 黄澎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王腾飞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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