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陶医生,我前几天发布了《》,感动不少网友。其中第八件事是斗疫苗黑,篇幅很短,但这件事其实是我用力最多的。
今天,我在国家信访局网站提交投诉,死磕行业内部的疫苗黑——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http://wsxf.gjxfj.gov.cn/
主要诉求:
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严重违法,请处罚整改
事实和理由:
疫苗属于药品中的生物制品。中国对药品管理的法律相当完备。涉及药品说明书的法律条款有以下九项(A~I):
A《药品管理法》第128条: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B《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2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C《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4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D《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5条: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E《疫苗管理法》第21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疫苗注册申请时,对疫苗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和说明书、标签予以核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
F《疫苗管理法》第59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疫苗上市后研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情况持续更新说明书、标签,并按照规定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
G《疫苗管理法》第74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开疫苗产品信息、说明书和标签、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批签发情况、召回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等信息。
H《疫苗管理法》第8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六)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
I《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不良反应】包括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偶然或者一过性不良反应的描述,以及对于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否需要特殊处理。基于临床试验数据制定或修订疫苗说明书时,该项应按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推荐的发生率等级进行描述……内容可包括该疫苗临床试验或/和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还可包括同类疫苗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创新型疫苗也可按照发生率直接描述……创新型疫苗安全性特征尚难以明确,可考虑将观察到的所有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分别列出……其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的、但在相关疫苗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也要进行相应描述……该项应根据该疫苗上市后临床研究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以及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等及时进行更新……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生”)的新冠疫苗,于2020年12月30日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成为国内首个附条件上市的新冠疫苗。2021年5月7日,北生新冠疫苗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授权,纳入全球“紧急使用清单”。
2021年~2022年间,北生新冠疫苗在全国广泛接种,估计接种剂次超过10亿剂。
目前为止,本人收集到2021年~2022年生产的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纸质实物一共有4个版本,按日期先后分别为:修订日期20210415版、修订日期20210710版、修订日期20211009版和批号2022020231版(见附件1-4)。
通过深入研究上述版本的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本人发现北生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第一,网上无法获得说明书
根据E条款,国家药监部门应在其网站上公布疫苗注册申请时通过核准的说明书。
根据F条款,国家药监部门应在其网站上公布疫苗更新过的说明书。
根据G条款,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开疫苗产品信息、说明书。
然而,本人在国家药监部门网站上找不到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在北生网站上找到了该公司其他疫苗的产品信息和说明书,比如脊灰灭活疫苗说明书(附件5),但是没有看到新冠疫苗说明书。
第二,缺失核准日期,修订日期不规范
根据E条款,国家药监部门对疫苗说明书予以核准。
根据D条款,应该在疫苗说明书里明示核准日期。
根据H条款,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要接受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A条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目前为止,本人收集到的北生新冠疫苗4个版本说明书,核准日期一栏全都是空白。有理由认为这些说明书并没有按E条款进行核准,北生擅自发布了说明书。如果已经按E条款进行核准,只是说明书里漏印了核准日期,则应按A条款责令改正和警告。
然而,本人可以从北生网站上下载到其公开的脊灰灭活疫苗说明书,这是一份核准日期和修订日期标识规范的说明书: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修订日期有5个,显示在核准之后经过了5次修订。
这 说明,北生遗漏了在网站上公示新冠疫苗说明书。
第三,不良反应从73种缩减至12种,未说明理由
根据B条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根据C条款: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I条款:疫苗说明书里的不良反应项,应按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推荐的发生率等级进行描述。根据疫苗特点,内容可包括该疫苗临床试验或/和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
北生新冠疫苗4个版本说明书中,前三个版本均符合I条款的规定,按照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推荐的发生率等级进行描述。
此三版说明书均明示:汇总两项临床试验(一项为Ⅰ/Ⅱ期试验,一项为Ⅲ期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分【接种部位】和【全身】,再按【十分常见/常见/偶见/罕见/十分罕见】进行描述,一共描述了包括味觉障碍、哮喘、流行性感冒、颈部肿块、高血压、低血压、尿失禁等73种不良反应。
然而,北生新冠疫苗最后一版说明书(批号2022020231版)中,竟然明示:本品尚未开展临床研究,不良反应依据同类疫苗情况暂定如下。
这个情况非常奇怪,明明已经有临床研究,这个版本为何要说没有研究?
该版说明书没有任何日期,是基层接种医生提供给我的,我向其反复核实该说明书所在疫苗的批号和生产日期,获知为批号2022020231(即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份)。同时,该说明书上的接种对象为【成人及6月龄以上儿童……】,之前版本说明书里的接种对象只是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
按照疫苗研究规律,为了确保安全性,疫苗一开始应该用于成人,逐渐用于儿童和婴幼儿。说明书里的接种对象年龄,也应该是随着疫苗研究的深入,逐渐下探的。由此可以推断,该版说明书出现了6月龄以上儿童,应该是最新版本,否则很难解释这个年龄问题。
如果该版本说明书是最新版,那么把之前的73种不良反应减少至12种,这就完全说不过去了。因为既然前面已经确认属于不良反应,那么这些不良反应不会随着接种量范围扩大而消失。
就好比如果确定氯霉素的不良反应之一是骨髓抑制,这是由其药理特性决定的,不可能消除,所以任何版本的氯霉素说明书里都应该明示这个严重的不良反应。
疫苗也是同理,如果北生新冠疫苗已经确定会导致味觉障碍、哮喘、流行性感冒、颈部肿块等73种不良反应,那么后续说明书只能增加其他不良反应,而不能删除这些不良反应。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请彻查,当然先要确定北生新冠疫苗的说明书版本,也不能冤枉北生。
还有一种可能性,第4个版本可能是比【修订日期20210415版】更早的版本,但因为上面没有任何日期标识,不仅核准日期和修订日期没有,连印刷日期都没有,所以本人无法100%确定其版本情况。这种说明书版本管理无法满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
附件1: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修订日期20210415
附件2: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修订日期20210710
附件3: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修订日期20211009
附件4:北生新冠疫苗说明书-批号2022020231
附件5:北生脊灰灭活疫苗说明书
(完)
衍生阅读,我怼北生新冠疫苗的文章(还有一些被神秘力量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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