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二级高级法官何莉,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正职人选。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2024年第8号)
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5名干部公示如下:
何 莉,女,回族,1970年5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二级高级法官,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正职人选。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2日
何莉出生于1970年5月,宁夏平罗人,回族,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心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正处级)、三级高级法官等职。
2017年9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2020年12月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次年1月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后任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二级高级法官,至此番拟履新。
来源宁夏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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