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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深!才喝3箱酒要9135元!KTV前台:4美女陪同,警方介入,陪同费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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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快讯先锋

一、案例回顾

在四川,有一男子叫大壮(化名),大壮年近35岁左右,正是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

这天,刚好是周五,大壮忙完手里的工作,收拾收拾,准备早点下班,因为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正是大壮的生日。

在大壮几天前,就已经约好了两位好兄弟小明和小李(化名)。大壮和两个好兄弟是同龄人,都已经35岁左右。兄弟三人的关系一直保持的很好,偶尔有聚会聊天。

大壮的生日,兄弟三人,提前几天就说好了,这一次一定要好好举办一下,约好了去KTV唱歌,好好放松放松导致,唱唱歌,聊聊天,刚好今年没怎么聚会,所以,兄弟三人已经明确了生日那天,一定要喝个够,一醉方休。

大壮下班回到家,安顿好家人之后,简单洗漱,就跑去KTV了。大壮到了包间之后,没过多久,两位好兄弟小明小李也来了 。

人来齐之后,大壮就叫了服务员过来,大壮先点了三箱啤酒,表示后续再要的话再点。服务员表示明白,然后就离开了包间。

你一句我一句,大壮和小明、小李三人就开始聊天,拉家常。随后,大壮就开始点歌了,第一首,肯定是大家必点的,《我的好兄弟》。第二首,小明点的,《一壶老酒》,第三首,小李点的,《兄弟抱一下》……兄弟三人就开始了嗨歌模式。

小明很是细心,虽然是三人庆祝大壮过生日,但也不能缺少蛋糕呀,于是,小明偷偷的订了一个小蛋糕。

兄弟三人一边唱歌一边喝酒,正当大壮和小李相互对唱的时候,突然,包间的门被打开了,原来,外卖小哥已经把蛋糕送到了,小明过去拿蛋糕 ,大壮看到非常感动,眼角都湿润了。

过了一会,包间的门又被打开了。一位服务员进来了,询问大壮要不要陪唱歌的美女?大壮虽然没叫过陪唱的美女,但是,也网上听说过,价格不便宜,于是,大壮就摇了摇头,拒绝了。

小明站了起来,对着服务员,翻了翻口袋,表示没钱,也叫不起陪唱美女。

小李则跟服务员表示,自己兄弟三人,都是好男人,很顾家的男人,不需要陪唱美女。服务人员看到三人都拒绝了,就离开了。

大壮兄弟三人 继续嗨歌,正在唱《兄弟》,逆流的鱼,是天生的命运…,突然,包间的门再次被打开了。这次进来的竟然是4个大美女。

这4个美女进来之后,就把门关上,啥也没说,就直接走到大壮兄弟三人的对面。4个美女,个个都是年轻的女子,而且打扮很潮流,身材圆润,可能天气太热,衣服穿少了一点。

大壮回想了一下,刚开始进来KTV门口有一些气球和花朵,以为是搞活动,加上自己是新用户,大壮以为是KTV额外送的项目。于是,大壮不好意思细问她们,就跟兄弟小李小明走了过去,4个大美女又是陪着唱歌又是跳吸引人的美丽舞蹈。

美好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4个美女就跟大壮他们道别了,美女们啥也没说就离开了。大壮兄弟三人,很是开心,认为这是良心KTV,服务很不错,还有互动项目给顾客体验。

时间过得很快,已经是凌晨了,大壮兄弟三人已经喝的差不多了,嗨歌也累了,就准备打道回府。大壮来到前台,准备结账回家。

KTV前台工作人员告诉大壮,一共消费了9135元。大壮吓一跳,自己也喝了不少酒,以为听错了。经过再三确认,确实是消费了9135元。

大壮马上就来气了,我们才三个人,也就点了三箱啤酒,为啥要9135元?这啤酒的价格也太贵了。大壮一边跟工作人员理论一边让小明拿手机报警。

小明报警后,没过一会,警察就过来了,工作人员看见警察来了,立马就认怂了。工作人员表示,大壮三人,不仅消费了三箱啤酒,还额外消费了四个陪唱的美女。这个消费可不便宜,一个美女就要1850元,四个的话,就要7400元。

大壮兄弟三人则表示:1,我们自己没选购这个项目。2,唱歌途中进来介绍,我们当场被拒绝了。3,四个美女是擅自进来的,也没说明要收费,离开时,也没说该项目的收费情况,我们还以为是KTV搞活动免费送的项目。

大壮还表示,自己只能支付唱歌和三箱啤酒的费用,其他的费用拒绝支付。接下来,民警就开始进行调解工作。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本案件中,大壮三人在KTV包间内唱歌,突然进入四个美女,又是唱歌又是跳舞,大壮三人事先又没有选购该项目,而且在包间现场,四个美女也没说明是要收费。那么,KTV的这个行为,已经欺骗了消费者,强制让消费者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如果在本案件中,如果KTV服务人员有提醒或告知大壮三人,这4个美女的项目是有偿收费的,具体多少钱,时长多少等等信息,在大壮同意后,那么,这就认为这个项目是大壮三人悉知的,这消费就是合理的,需要按照价格支付这笔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本案件中,大壮三人未选购陪唱项目,KTV未提前告知大壮,硬是让大壮花销。

最终,在民警的细心讲解之下,KTV与大壮三人达成一致意见,KTV同意大壮只需要唱歌和三箱啤酒的费用,免除4个美女陪唱的费用,大壮只需要支付:1735元。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小编有话说

我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外面消费,特别是遇到未选购的项目、或较贵的项目,或类似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项目,要及时跟工作人员核实清楚,是否免费赠送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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