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受贿一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崑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02年2月至2023年6月,马崑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6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崑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开信息显示,马崑,男,汉族,1959年1月生,山东莒县人,曾任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0年12月,马崑任临沂市副市长,后任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马崑曾因环保问题被处分。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崑(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被党内警告处分。
2023年9月,马崑被查。2024年3月被开除党籍。
马崑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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