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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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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等政策文件,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作出新要求。

2018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粤教审〔2018〕1号)。目前,这个制度已试行五年多,对于我省教育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为更好适应新时代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审计署、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8年10月印发的《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粤教审〔2018〕1号)进行了修订,加快构建教育审计监督体系。

二、修订意义

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专业化和制度化,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体现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对夯实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根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切实发挥好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三、《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粤教审〔2024〕9号)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粤教审〔2024〕9号)以《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粤教审〔2018〕1号)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粤审委办〔2019〕10号)等进行修订。本制度共分18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约谈工作的主体、方式、对象和适用范围;启动约谈的情形;约谈的程序和内容;约谈工作的纪律要求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制定的依据、约谈对象、启动约谈的情形、约谈的内容。

(二)主要特点

1.加强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管理。明确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的适用范围、约谈对象和具体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更具指导性。明确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启动必须具备的情形,以及追责问责的条件和依据;3.强调了时效性。明确修订本制度依据的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启动约谈,确保审计意见刚性落实。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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