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人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事,一般都是非常谨慎的,尤其是对于结婚、购房、买车这些家庭大事,都会很慎重,不会草率随便。
但有一种例外,那就是一个“贪”字,如贪图便宜、贪图小利……一下子蒙蔽了双眼,到头来把事搞砸了才后悔莫及。
今天说的这个事例就是这样的,杭州一女子低价买下一套房子,结果成交后去装修时发现这套房子有问题,一打听,才知道贪了便宜,吃了大亏。
但她肯定不认栽,向法 院提起诉讼,想要反悔毁约,原房主会退吗?法 院会支持她吗?一起来看看。
02
高女士是安徽人,多年前与丈夫一起来杭州打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积攒了点钱,准备在杭州安个家,作长远打算,毕竟长期租房也不是个事,再说孩子慢慢长大了,得有个地方上学才行。
于是,夫妻俩商量着买套房子。说干就干,二人开始看房子,但看了一圈下来,二人很是受伤,为嘛?房价实在太高了,他们这点存款根本不够用,尤其是新房,对她们来说,那都是天价。
没办法,她们只得将头转向二手房,但二手房也不便宜呢,而且要么是地段不好,要么太旧太偏,很少能入她俩法眼的。
某天,高女士晚上在网上搜索房源时偶然看到一套房,地段好不说,还特便宜,只要200多万。她知道,那个小区的房价不便宜的,少也得4万多一平,100平的房子基本上也就400万起步了。
高女士有点不可思议,担心遇到骗子,不敢轻举妄动。但又经不住低价的诱 惑,便打了一个电话过去,约了见个面谈谈。
这套房的主人是个老年妇女,大概60岁左右。据她介绍,她是杭州本地人,手上有几套房子,最近儿子做生意亏了,想卖掉一套房子,解决资金流动问题,所以她才准备卖房子的,要不然她不会卖的。房子挂了一段时间,但没几个人询价,为了尽快拿到现金,她才决定降价卖的。
她说这房子一百来平,小区均价4万左右,少也得420万,这个大家都知道,她这里只有280万,便宜100多万。但她有个条件,那就是全款,贷款什么的不接受。
这个房主说得合情合理,可谓天衣无缝。一听这价,高女士有点心动了,但她不急于表现出来,其实她心里有了想法。于是,她一边装模作样与房东一起去看房,一边拿出讨价还价的本事,对房子评头论足,硬生生把280万砍到了220万。
明眼人都知道,任何正常的价格是不可能少这么多钱的,与正常市场价少了100多万,竟然还砍了几十万,这怎么可能呢?如果可能,那就有问题了。但被完全蒙蔽了双眼的高女士估计是被胜利冲昏了头脑,一股脑往里冲,还以为自己多有本事呢。
最后,房东终于点头了……
高女士呢?她还真以为自己运气好,捡了一个大便宜。于是,还怕房东反悔一样,催促尽快办了手续、过了户,免得夜长梦多。
03
拿了房子后,高女士便开始安排设计公司进屋装修,二手房毕竟是别人用过的,至少也得简单粉刷一下才行。
就在工人对房子进行铲除粉刷时,装修工人发现白色的墙下面一层是黑的,于是善意提醒她,质疑这房子是不是有问题,按理应该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装修工人的这一点醒,一下了让高女士从这么多天的兴奋中清醒过来。房子这么便宜,难道真的是有问题吗?
她吓得心一激灵,赶紧找小区的人询问。但问了一圈下来,基本上都一问三不知,要么是不知道,要么就是有意躲避,不说实话。最终,一个老大爷偷偷告诉她,这房子有问题,早几年发生了一次火灾,里面还烧死过一个人,后来房东装修了一下,粉白了墙进行出租,但现在出租都租不出去了,因为好多人都知道……
听了这话,一下子可把她吓坏了,她也一下子明白过来了,为什么房子这么便宜?原来如此。
高女士气急败坏,立马打电话找原房主理论,要求退房。但原房主一瓢冷水泼了过来:房子户都过了,这些跟她没有关系了,一把就挂了电话,只剩下高女士一个人在风中凌乱。
高女士觉得自己受当受骗,于是一纸诉状把原房主告到了法庭,要求退房退款。
04
那么,房子已经完成交易,户都已过完了,法 院还会支持高女士的诉求吗?
按理来说,交易已经完成,这事就算有问题,估计也是很难解决的了。但好在前几年刚出 台了《民法典》,其中就有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性质、目的等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意思就是说,房主在卖房子的时候,应该把房子有关情况如实告诉买家,不得隐瞒影响房屋使用。而房子原来发生过火灾,还死过人这么重大的事情,原房主有义务告知,不能隐瞒。
如果当事人一方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 院撤销合同。
基于此,最后法 院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原房主退还高女士220万购房款。
这高女士也是心大,这么大的事也不留个心眼,世界上哪有这么大的便宜让你捡到?整个过程就不同寻常,大凡正常一点的人就能看到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但就是一个“贪”字害了自己,自以为捡了漏,却不知成了别人盘中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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