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万元可以做什么?
在一些富人眼中,1万元或许只是一顿餐费。
但很多人或许想不到,有人会为了不到1万元的赔偿,去持刀杀害案件的承办法官。
今天,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
读这份通报心情很沉重。真的没想到,今天有为了不到1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事故无责任者会持刀杀掉案件承办法官。
5天前,8月7日18时许,一级法官,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佳佳就在自家小区停车库被凶手党某某有预谋的杀害了。
党某某看似用命换命,杀人后即服毒自杀。但送医后被抢救回来了。
作为案件的原告,因为判决不符合预期,就持刀杀害承办法官,估计未来党某某大概率会用自己的生命来抵偿王佳佳法官的命。
双方以前并无深仇大恨,甚至双方以前可能根本就不认识。
引发这起杀人案发生,只是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
从法院方公告看,4个月前的4月4日,党某某骑着价值1800元的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轻度碰撞。
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因此轻微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
事件演变此,可以说与被害女法官王佳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党某某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事故责任人李某某或者李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按交警认定承担全责,赔偿党某某的人身伤害损失和电动车损失就可以了。
但法院公告称,双方和解未成。同时公告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和解未成?
是党某某赔偿要价太高了?还是李某某和他背后的保险公司根本不愿意赔?
公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
就这样,在此交通事故3个月后,7月4日,党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832.93元。王佳佳法官作为承办此案的法官被卷入其中。
公告显示,党某某今年已经50岁了,而且还是未婚,并且没有自己请律师,是申请司法局指定援助律师。
从这个细节看,党某某属于打官司请不起律师的那类人,申请了免费律师。
在党某某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到免费律师帮助后,王佳佳法官于7月23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同时也因为这个判决让自己被党某某杀害。
从法院公告看,王佳佳法官的判决赔偿金额与党某某要求的金额只相差了9448.04元,不足1万元。
王佳佳法官判决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而党某某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8832.93元。
王佳佳法官的理由是因党某某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王佳佳法官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此判决出来5天后,党某某就持刀去到法官居住地点杀害了王佳佳法官。
如果王佳佳身前能够想到最后是这样的结果,她还会不会这样判?
只判党某某索赔金额的不到一半成立?认定29天住院实际只住了15天?
在党某某与李某某承担全责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李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能够多给不到1万元赔偿给党某某,显然王法官也不会被杀。
如果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能够多作一下双方的工作,能够让李某某及其保险公司多赔一点钱给党某某,王法官也不会遇害。
如果司法局指定的援助律师,能够多做一下党某某的工作,或者说在法庭上能够说服王法官多判一点赔偿金额给党某某,王法官同样也不会被杀害。
如果王法官自己在判决中,没有把党某某29天住院期中14天并未实际住院鉴别出来,王法官自己的生命也可能保住。
作为这起普通交通事故索赔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前面环节都失效后,王法官最后作出判决后为这起普通交通事故付出了生命代价,让人痛心。
无论怎样,这起为了不到1万元的赔偿金额,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党某某杀害了承办法官都是一起悲剧。
也是现实社会真实的写照。
有人会为了不到1万元的赔偿没有实现去杀人。(文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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