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女法官遇害案真相大白,责任果然完全在凶手!王佳佳法官被冤枉了,凶手(原告)完全就是蛮不讲理,而且性格阴暗狭隘。凶手对于其未被支持的诉求不仅没有提供证据,而且还弄虚作假。只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支持,就残忍将女法官杀害。
2024年4月4日,凶手党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李某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微碰撞,造成党某身体受伤的后果。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协商未果,党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1883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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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王佳佳法官对党某主张的医疗费和施救费等全部予以支持。但是对于党某主张自己住院29天的事实,王法官只认定了15天。
为什么少了14天?并非王佳佳法官滥用职权偏袒被告,而是因为党某最后14天并没有住院。这段期间,医嘱仅开具一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贴膏。
如此一来,也就导致相应部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按比例减少。同时,对于党某无证据证明的部分损失,也没有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党某9384.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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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依法判决的结果,党某不愿接受。本来他可以提起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是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在地下车库杀害法官。
随后,党某在家中畏罪服毒自杀未果,经过治疗已经脱离了危险期。
党某的行为不仅是愚昧无知、凶狠残忍,而且是对他人生命的极度漠视,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肆意践踏。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没有规定,谁起诉就谁有理,起诉多少就判多少。如果是这样,还要法院和法官做什么?不该支持的支持了,那原告开心了,可对被告就不公平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原告受伤,为何还要自己举证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党某提交了证据的部分,法院已经依法予以认定。而因其无法证明后面14天住院的事实,所以对该部分主张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2、法官可能收受被告贿赂枉法断案吗?
这样的说法不仅是对法官的污蔑,也是没有常识的表现。因为党某所受的仅是轻微伤,而李某买的又是全险,所以即使判了18000元,李某也无需自掏腰包,他又怎么会去贿赂法官呢?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刚哥不否认,司法实践中确有个别案件不公或者说与民众的朴素正义观有一定差距,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所有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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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总是拿南京的王法官说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她?这样的问法当然是不合适的,但案件的真相是什么?
老人去世后,南京中院对此案重新启动调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彭宇终于承认自己当年说了谎。他说当时之所以不认账,是不敢告诉父母,加上自己经济状况不好,怕拿不出那么多钱赔偿。
如同王佳佳法官一样,在事实尚未清楚之前,就有大量网友指责或者质疑她收收贿赂枉法裁判,而看到真相后却选择了低调的沉默。
他们或许忘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滥用舆论监督权不仅会伤及无辜,也是在为邪恶提供庇护和帮助。无论何时,我们都不能缺了心中那份善良。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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